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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特点及2012年司法考试备考全攻略

司法考试  辅导课程  2011-12-08  【字体: 】  Gzu521.com    我要评论(0)

 第一部分 2011年司法考试特点

  一、重点突出,考点集中

  法典和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法典是指民诉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别程序法,条文有477条。司法解释主要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320条)、《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34条)、《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规定》(49条)、《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4条)、《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37条),共709条。合计1186条。司法考试的试题有相当数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直接命题,或者可以从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找到答案,比如:2011年司法考试单选题中民诉法和仲裁法共16分,其中11分来自法典和司法解释。

  民诉法和仲裁法虽然条文很多,内容庞杂,但考点相对集中。民诉法的考点集中在管辖、当事人和代理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仲裁法的考点集中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上。试题中涉及这些考点的分值占民诉法和仲裁法总分值的70%以上。

  二、考察理论

  近几年的试题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比如2002年考了诉讼标的,2003年考了诉的要素,2004年考了诉的种类。2011年理论考查加重。这些理论问题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释没有的。

  三、综合性大

  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大。比如2004年民诉法部分考了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和决定,还考了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共同点。这些内容往往涉及几章,需要归纳总结。

  四。考试考点在细化

  法治理念部分、商经部分、刑法部分、民事诉讼部分考点在细化。

  第二部分 2012年司法考试备考全攻略

  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题。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二、民法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10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民法总则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代理、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物权法的重点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物权的效力、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中,重点是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知识产权法在14分左右,《著作权法》是重心,试题难度也最大。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著作权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件。由于知识产权法愈来愈侧重理论考查,试题几乎都是拟制的案例,考生仅仅靠复习法条是绝对行不通的。建议在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真阅读教材或接受培训和辅导。

  三、刑法

  相信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刑法的重要地位。刑法也是司法考试中体现“重者恒重”这一特点的学科。在刑法总则中,着重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共犯、犯罪停止形态及其处罚、罪数形态、刑罚的种类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刑法分则的罪名当中,盗窃、抢劫、绑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拐卖妇女儿童、诈骗、贪污贿赂犯罪是历年考查的重点,必须要牢牢掌握。刑法的试题难度较大,需要投注较多的精力复习。除了对教材的细致把握之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也是重点内容。

  四、宪法、行政法

  宪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为20分左右。宪法的内容比较多,但考查难度不大,虽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但近几年对理论也有加强考查的趋势,而且论述题的出现,也需要考生对宪法基本理论予以把握。宪法的重点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选举制度、立法体制以及港澳基本法的重点内容。

  行政法由于学科特点以及理论的深度决定了对该科的掌握难度较大。在司法考试中,对行政法的考查内容繁杂、题目灵活,考生不易得分。行政法涉及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应急条例等内容。行政诉讼法的考查集中在证据以及和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另外,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自2003年始至今,有3年都考了行政法的论述题,而且都是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法的掌握深度上,比其他学科要深刻。

  五、民诉

  从题型来看,无论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都有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题目。所占分值在70分左右,也是司法考试的“大户”。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故掌握起来宜按照程序的开始、进行、结束这一过程来学习。从历年司法考试出题的内容来看,管辖、审理程序是必然的重点。此外,第三人、共同诉讼、证据、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执行等也是重要内容。仲裁法部分主要集中在诉讼和仲裁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作为程序法来说,司法考试考查的题目几乎都可以从法条找到依据,因此,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掌握非常重要,但是,随着司法考试整体上对理论考查力度的加大,对当前的理论热点也要予以关注。

  六、刑诉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比较民诉而言,在所占分值上略高于民诉。其内容更多、程序更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也更大。具体而言,复习法条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比较多,集中在管辖、侦查程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回避、辩护人、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刑事附带民诉、死刑复核程序。尤其要注意公、检、法在处理某一案件时,相互的联系和制约。另外,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近几年来也是热点,也有出论述题的可能,不能掉以轻心。刑事诉讼部分要拿高分,《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高检规则》等法条必须牢记。

  七、商法、经济法

  商法部分考查的部门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法所占分值在50分左右,每年新修改的法律会成为当年的重点。其中,《公司法》是传统的重点,其次是《保险法》和《票据法》,这两部法律还会考查基本的理论。因此,商法的学习不仅要注重法条,教材的论述或教师的讲解都是有必要参考的。经济法所占分值 40分左右,考查的部门法更多。包括:《劳动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其中《劳动法》和“土地法”作为一贯的重点分数较多,其他的单行法地位相当。经济法部分理论性弱,绝大多数就是法条题,因此,在复习时最简洁的方法就是反复阅读法律条文。在复习时也不能忽视各单行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成为了考核对象。

  八、三国法

  1.国际法

  国际法在考试中所占分值约40分,是看起来难理解、难掌握,实际上容易得分的科目。首先,国际公法可以说在三国法中最简单,主要是靠记忆。国际公法考点较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每章内容轮换出题进行考查,但题目难度不高。主要涉及国家的管辖权、国家豁免、国籍、引渡、国际法上承认与继承、国际法律责任、海洋法的各区域、外交领事的豁免、条约、战争法、国际争端解决等。

  2.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的题目难度处于中等。试题侧重于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包括有关民商事法律适用的立法、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区际国际私法立法,由于现今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条文总数量不大,且可考部分非常集中,考点比较容易掌握。此外,识别、反致、冲突规范、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准据法等概念一定要理解。

  .3.国际经济法

  关注多部法律制度。重点内容包括国际贸易交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建议大家从两方面掌握:一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私人交易法,包括交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2000》)、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保险(三个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及除外责任)、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和保理)四个重要部分;二是国际贸易管制,建议大家重点复习:我国国内的贸易管制,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构成;国际的贸易管制: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以上问题的争议创设了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中要复习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两个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国际税法中的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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