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学习导航 范文写作 免费论文 学习书店 网络课程 资料分享 交友
贵州学习网
贵州学习网
外语: 四 六 级  公共英语  托福雅思  职称英语  英语学习 学历: 中考高考  考研入学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在职硕士
资格: 司考教师  管理人力  营养心理  法顾出版  价格导游 公考: 公 务 员  事业招警  选调村官  军转社工  公选招教
财会: 职称从业  注会注税  注评高会  经济审计  银行证券 建筑: 一建二建  造价监理  咨询安全  质量城市  建筑房产
医学: 医师资格  执业药师  卫生资格  护士护师  主管主治 外贸: 报 关 员  报 检 员  货运外销  单证跟单  物流国商
I.T. : 软考等级  微软思科  华为建站  Oracle Linux Adobe 校园: 学生生活  出国留学  人在职场  青春解惑  人生感悟
范文: 党团总结  报告讲话  方案公文  简历合同  书信写作 论文: 经济管理  教育法学    艺术声学  社会计算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历考试 > 法律硕士 > 学习指导 > 法制史

2012年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8)

法律硕士  辅导课程  2011-11-27  【字体: 】  Gzu521.com    我要评论(0)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一)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方面的罪名

  1.秦代的主要罪名有“妖言诽谤”罪,犯此罪者处死刑,严重的诛灭三族;“谋反”罪,李斯被赵高陷害,以“谋反”罪被处以“具五刑”且夷灭三族。

  1.汉代的主要罪名有矫制矫诏罪、废格诏令罪、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祝诅巫蛊罪等。

  (二)危害专制集权与封建政权方面的罪名

  1.秦代的主要罪名有

  (1)“不道”罪,指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及其他一些倒行逆施的行为。

  (2)“以古非今”罪,指借用前代实事讽喻非议当朝统治的行为,“以古非今者,族”。

  (3)“妄言与非所宜言”罪,指煽动反动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行为,“秦法,不可妄言,妄言者无类”。“无类”者即灭绝族类也。等等。

  1.汉代的主要罪名有

  (1)“左官”罪,指凡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命者,构成“左官”罪,以《左官律》给予刑事处罚。

  (2)“阿党附益”罪,指诸侯官吏与诸侯王结成一党,构成“阿党”罪,官吏与诸侯王交好,图谋不轨者,构成“附益”罪,凡犯阿党附益行为者,根据《阿党附益法》给予严厉的刑事处分。

  (3)“出界”罪,指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疆界者,构成“出界”罪,按照《出界律》或耐为司寇,或被诛杀。

  (4)“酎金”罪,指诸侯王在参与祭祀宗庙时,所贡醇酒和黄金以次充好,不够成色者,构成“酎金”罪,按《酎金律》给予削地免除封国的处罚。

  (三)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

  1.秦代的主要罪名有:

  (1)“犯令”罪,《法律答问》解释为“令曰勿为而为之,是犯令”;

  (2)“废令”罪,《法律答问》解释为“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

  (3)“不直”罪,即“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

  (4)“纵囚”罪,指:“当论而端弗论,及易其狱,端令不至,论出之,是谓纵囚”;

  (5)“失刑”罪,指由于过失而造成选用法律的错误。

  1.汉代的主要罪名有

  (1)“沈命”罪,指治安官吏凡“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构成“沈命”罪,依〈沈命法〉二千石以下官吏皆处刑。

  (2)“见知故纵”罪,指治安官吏凡得知“贼盗”犯罪真情,不及时举告者,要与罪犯判处同等刑罚,如抓到“贼盗”重犯而不及时严办者,照〈见知故纵法〉判处死刑。

  (四)侵犯生命与财产安全方面的罪名

  1.秦代的主要罪名有:

  (1)杀人罪,秦代对侵犯生命的“贼杀”人罪,主张严厉制裁,即一律处死刑,同时鼓励告奸,并给告奸者以奖励。

  (2)伤害罪,秦代对伤害罪也要给予惩办,但比杀人罪处刑要轻,一般罚作苦役。

  (3)盗窃罪,在侵犯财产罪方面,秦律规定盗窃一百一十钱者,耐为隶臣;超过二百二十钱不到六百六十钱者,“黥为城旦”;超过六百六十钱者,“黥劓以为城旦”。盗采桑叶不值一文钱者,也要罚役三十天。

  1.汉代的主要罪名有:

  (1)杀伤罪,汉代很早就规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薛宣传》也记载廷尉直引汉律说:“斗以刀伤人,完以城旦。”

  (2)盗窃罪,汉代盗窃罪的法律规定比较复杂,盗窃皇家宗庙园林陵物,处刑很重,如“盗宗庙服御物者”处死刑弃市刑:用武力劫夺或索取他人财物者,处死刑弃市刑。

  (五)重罪十条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罪名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十种重罪,即“重罪十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具体是指:反逆(造反的行为)、大逆(毁环皇帝宗庙、山陵和官殿的行为)叛(叛变的行为)、降(投降敌国的行为)、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的行为)、不道(凶残杀人的行为)、不敬(盗用皇帝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的行为)、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接礼制服丧的行为)、不义(杀本府长官和授业老师的行为)、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相关信息
推荐资讯
特别声明
由于相关情况不断变化,本网站提供的法律硕士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
转载法律硕士学习网资料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资料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最近浏览过的信息
  • 暂无最近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