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考频分析】★★★
1.通用条款
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包括24条,标题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共计131款。
2.专用条款
应针对项目的特点、招标人的要求,在专用条款内针对通用条款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
3.合同附件格式
标准施工合同中给出的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三个文件。
(1)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因此标准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应用格式。除了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外,具体招标工程项目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填写的内容仅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施工的工程或标段;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项目经理的人选。
(2)履约保函
担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没有到缺陷责任期满止,即对承包人保修期内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向担保人要求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在赔偿要求提出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3)预付款担保
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时止;
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保持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
4.简明施工合同
由于简明施工合同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中小工程施工,是对标准施工合同简化的文本,通常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承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因此合同条款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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