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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笔试、面试、技能测试,采取逐项淘汰进入下一轮的方式进行。各项科目考试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特警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100米短跑、3000米中长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200米游泳。 体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地)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体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体能测试成绩中任一项目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游泳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试合格考生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采取计算机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特警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在公安机关特警岗位工作。测试结果为“不合格”和“未完成”的考生,视为测评不达标,取消进入体检资格。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测。 心理素质测评工作由省、市(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视为考生认可体检结果;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复查结果。体检工作在省、市(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笔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笔试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 《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08年 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JL7[:J*/."+4$Pn [此资料转贴于学习网公务员考试考试信息 ]http://www.Gzu521.Com")JL7[:J*/."+4$Pn 下午2:30— 5:0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未达到笔试合格线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市(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地)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技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内容如下: 1、狙击手职位(100分)(见附件3) (1)100米自动步枪精度射击,胸环靶,5发子弹,卧姿有依托; (2)狙击步枪,200米头靶、150米双头靶,隐现靶,卧姿有依托,6发子弹(头靶、双头靶各3次单发)。 2、潜水员职位(100分)(见附件4) (1)潜水模拟考核。(100分) 3、特战队员职位(100分)(见附件5) (1)基础射击(20分) 25米手枪,胸环靶,10发子弹,立姿无依托。 (2)300米特种障碍测试(80分) 内容包括:通过污水道、荡越水池、翻越轮胎墙、通过独立桥、通过层楼、攀爬软梯和斜绳滑降、翻越高栏、通过方形窗、通过圆形洞、攀越爱尔兰高板、连续越过矮墙、通过水平悬梯、通过斜墙壕沟、翻越高墙、通过低桩网。 特战队员职位考生测试前,由招考单位组织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式适应性训练(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适应性训练期间,考生必须遵守培训机构和招考单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技能测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见相应附件。 体检合格未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考核和政审 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核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和政审对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核对象系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考核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核对象系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11、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4、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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