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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直部门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其中通用试题所占比例为70%左右,体现部门职位特点试题所占比例为30%左右,均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考官的组成,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其中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50%。如需要设置用人单位考官,每个面试考评组不能超过1人。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置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 省直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要对全部县级机关面试考官进行跨县(市、区)交流,有条件的可跨市交流。 省直机关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5(a1jyv|"\CkT!X0[本_文_来_源_于_我_的_学_习_网公务员考试考试信息 http://Www.GZU521.Com ]5(a1jyv|"\CkT!X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省直机关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可与省直机关同步进行,也可自行确定组织时间。 (三)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省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级机关选调生的考选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参照省里的做法组织实施。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1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省直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体检 全省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二)考察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录用审批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检查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组织领导 这次考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A#o+0+tg:ze2yQ:ER [此资料转贴于学习网公务员考试考试信息 ]http://www.Gzu521.Com,A#o+0+tg:ze2yQ:ER 附件: 1. 省直机关2008年录用公窝员计划 10. 省直机关考录公窝员招考职位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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