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网考试学习资料

Gzu521.com

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

考试信息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7-10-30   【字体: 】   来源:浙江省人事厅
GZU521.COM学习网

  六、确定入围和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专业招考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省级机关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

  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其中省属公安单位招考计划超过5名的,按1:1.5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入围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专业招考确定的入围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及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分别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Zoq0\GPX+E[# [此资料转贴于学习网公务员考试考试信息 ]http://www.Gzu521.ComZoq0\GPX+E[#

  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机关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参加2007年各级机关招考所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其有效期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

  十、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专业(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专业(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10、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1、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上一页 本文共3页:第 [1] [2] [3]

责任编辑:gzu521

公务员考试分类
考试信息
备考指南
面试指导
申论指导
公共基础指导
行政能力指导
专业指导
公开选拔领导考试
公安招警考试
分类推荐信息
更多...
大类最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