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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07年公务员招录考试9月1日至3日报名

考试信息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7-8-21   【字体: 】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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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日报兰州8月20日报道(记者 白德斌)8月19日上午,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事厅正式发文,确定今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3日,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至14日。

  和往年不同,今年,笔试科目中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只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地税系统的加试《税收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加试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上午。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a[8 CYpR ?) N8 C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公务员考试考试信息 http://Www.gzU521.com ] a[8 CYpR ?) N8 C

  笔试成绩出来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公安系统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终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按照规定,截至8月31日前,已经在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满一年的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此次考试以市州和省直部门为单位设置考区,市州考区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省直考区设在兰州市。每一个考区设一个报名点。报名时,已就业的,须持有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未就业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择业通知书或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报考者还需携带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费150元。如果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在2005年、2006年招考时作弊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时间:9月1日至3日 笔试时间:10月13日至14日 笔试取消《公共基础知识》科目

  兰州晨报8月20日报道(记者 朱婕)  笔试取消《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三类考生可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8月19日,记者从甘肃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日期已正式确定。报名时间为9月1日—3日,每天报名时间9:00至17:00。笔试时间为10月13日至14日。

  根据《甘肃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市级机构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将高于计划总数的1/3,省级直属机构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必须达到计划总数的40%。此次招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省、市(州)考录办同时分别组织报名。每个考区设一个报名点,市州报名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具体地点见市州的招考公告),省直单位和垂直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国税、地税系统)报名点设在兰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省、市(州)公务员主管机关将按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担任面试主考官的,应当持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面试考官小组中,持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50%。

  报考条件

  报考者必须年龄在35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18岁以上(198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等。报名时,已就业的,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未就业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择业通知书或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2005年、2006年招考时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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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费用

  此次报名费为1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者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相关证明,由省、市、州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笔试事项

  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地税系统的加试《税收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报考市县乡单位的(包括检察院和法院)在各市州考录办(组织部、市人事局)领取;报考省直部门的(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在报考部门人事(干部)处领取。

  笔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下午2:30—5:00《申论》。10月14日上午9:00—11:00《法律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面试事项

  分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拟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公安系统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工作按市州和省直分考区集中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笔试后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计分办法OCS% VV"6 s=/h$sU[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公务员考试考试信息 http://www.Gzu521.com]OCS% VV"6 s=/h$sU

  报考人员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加分条件

  三类考生可享受在笔试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被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截至2007年8月31日前,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截至200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数民族考生。

责任编辑:gzu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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