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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成绩 %Sg5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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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7年省、地、县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工作已经结
束。为保证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的基本素质,按招考简章规定,统一对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划定了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和达到最低分数线但达不到所报职位3:1的考生一律不进入面试。全省共有65546人报名,56560人参加考试,6303人进入面试,112人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被取消面试资格,还有94人因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3:1比例也被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最低分数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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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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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最低分数线 |
总分 |
最低分数线 |
总分 |
最低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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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300 |
150 |
300 |
135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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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300 |
150 |
300 |
135 |
30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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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300 |
150 |
300 |
135 |
300 |
120 |
二、面试人员及资格审查
拟面试人员按照各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省直单位须在8月10日前完成对拟进入面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资格审查工作须在8月1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自行确定。
资格审查对象包括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7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后,如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后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并携带相关资料,按照报考单位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 面试时间
招考人数多的市(州、地)可根据本地情况,一般应按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安排在同一天和同一面试考场内面试的原则,报省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将部分县直单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在8月18日面试,也可将部分市直单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在8月19日面试。
应试人员必须在面试日上午7:30分前到候考室报到,8:30分开始面试。
四、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省级机关和省直垂管系统设在省会城市;市(州、地)级及以下设在市(州、地)所在城市。每个面试考场的人数一般在30人以内。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应安排在同一面试考场内面试(超过30人的除外)。
五、体检对象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当天全体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除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
考生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请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
附: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
2007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