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网考试学习资料

Gzu521.com

福建省2007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

考试信息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7-7-30   【字体: 】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
Gzu521.com我的学习网

  (二)面试

  1、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考生可在2007年9月25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2、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面试人选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3、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或各设区市的网站上公布,或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在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视为达到法检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3、凡经批准进行专业笔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简章》中公布其专业笔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除上述公检法职位外,其他有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合计。如果专业笔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需要调整,须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4、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5、对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6、对所有加分对象,加分均计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加分原则为: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科目笔试成绩加分。m{X01`-\{DLPOh2[本_文_来_源_于_我_的_学_习_网公务员考试考试信息 http://Www.GZU521.Com ]m{X01`-\{DLPOh2

  五、体检、心理测评、体能测试

  (一)根据招考人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录用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报考公安类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及相关条件,按《关于2007年秋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7年秋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考生或招录机关如确有事实理由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二)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应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报考法警职位的考生应通过体能测试,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录用。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加心理能力测评的考生按招考人数的1:3.5到1:4之间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按招考人数1:1到1:2之间确定。上述具体比例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当地公告中公布。

  (三)体检、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报考者的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可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在上述网站和各设区市的当地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拟录用人选因故退出或取消录用资格,原则上应相应递补。递补人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综合考虑所递补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八、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0591-87875512,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591-87219518,0591-87216628,各招录机关经办人员电话见各机关《招考简章》(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二)监督电话

  省监察厅驻省人事厅监察室0591-87846080(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三)银行咨询电话

  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2007年9月25日后在上述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成绩。各设区市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成绩。

  九、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上 一 页
2页: 第 [1] [2]

责任编辑:gzu521

公务员考试分类
考试信息
备考指南
面试指导
申论指导
公共基础指导
行政能力指导
专业指导
公开选拔领导考试
公安招警考试
分类推荐信息
更多...
大类最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