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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

考试信息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7-4-3   【字体: 】   来源:江苏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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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加试 

  公安外事警察加试外语(具体时间见招警简章)。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00-11:4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1:30-4:00《申论》 

  4:30-6:0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是否调剂以及调剂的原则,见各市招考简章。省级机关职位不作调剂。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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