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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规则与市场秩序 1.完善市场规则 市场规则是由权力机关制定的(或在长期市场交易中形成的)对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的规范,是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l)市场进入规则。市场的进人,必须遵循一定法规,具备一定条件。例如,对进入企业在注册资本、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控制污染和卫生标准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市场,对人市主体、人市条件、交易范围都有极其严格的规定。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也对外资企业准人原则做了明确承诺,必须认真履行义务。 转,贴.自,D.O,C.5,2.1,资.料,分.享,网.公务员考试,公开选拔领导考试 www.doc521.com (2)市场竞争规则。为了保证所有市场主体在市场面前机会均等,充分竟争,政府有必要制定和实施有关市场竟争规则的法规,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杜绝不必要的行政干涉,消除对市场封锁和分割,以及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3)市场交易规则。对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以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风险,保护交易者的权益。交易规则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一般交易活动都要在市场_于三公开进行。一切交易必须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_l进行,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2.整顿市场秩序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要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市场管理法制建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 (l)抓紧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 (2)切实政企分开,割断政府在人财物上与企业的一切联系。 (3)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5)加强法制和严格执法,逐步把市场纳人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加强市场监督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必须加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 (l)法律监督。一方面,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强市场立法的总体规划和设计一,改变由部门起草法规造成的不协调状况,实行立法、执法和监督分开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加强司法和市场监督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督、仲裁、审判水平 (2)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包括:①财政监督;②银行监督;③审计监督;①工商行政监督;⑤物价监督;⑥质量和计量监督。 (3)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由三部分组成:①社会团体的监督;③舆论监督;③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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