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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宋体>涵义:1)行政法规、规章的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2)适用力。根据2001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 %26oslash; 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6oslash; 行政许可的种类: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特别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按照许可的享有程度,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再申请获得的许可,如专利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非排他性许可,是指可以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申请获得的许可,如营业执照等。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这是按照许可书面文件形式所作的划分。独立证书许可是指单独的许可证便足以表明持有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式、时间等,无需其他文件加以补充说明的行政许可;附文件的许可,指必须附加文件予以说明被许可的活动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的行政许可。例如商标许可证还要附商标设计图样。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这是根据许可是否附有相应的义务而作的分类。 5.其他分类。可以根据许可的内容,将其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行为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从事某种活动,采取某种行为的许可形式。资格许可是行政主体应相对人申请,经过一定考核程序,给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某种能力的许可。如律师证、执业医师证、执业药师证等。 %26oslash; 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与受理程序 2.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环节。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形式要件,是否遵循了法定的程序。实质审查则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书面申请文件中所列的从事该项活动的能力、场所设备、人员资格等加以调查核实。3.决定程序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4.听证程序。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6oslash; 行政确认的涵义: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等进行确认、甄别、证明等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征:行政确认是一种证明性行政行为,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先定性,是羁束行政行为。 %26oslash; 行政确认的形式与内容:1、形式:鉴定结论、公证文书、证明文书(是行政主体依法做出的旨在证实相对人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状况并向相对人颁发的书面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等)登记文书、检查结论。 2.行政确认的内容。行政确认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两方面。(1)法律事实。行政确认中的法律事实,除具有一般法律事实的性质外,着重强调其特定的确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属性。(2)法律关系。行政确认中所要确认的特定法律关系,是确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6oslash; 行政处罚的涵义: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制裁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行政处罚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3.行政处罚的前提在于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行政行为。 %26oslash; 行政处罚的种类:1、申诫罚。申诫罚又称声誉罚,是指是指行政主体对已构成违法的相对人提出某种告诫和谴责以示制裁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包括警告和通告批评两种。2、财产罚。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剥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的某种物质利益的行政处罚。它主要适用于有经济收入或有固定资产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行为或者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财产罚有多种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是罚款和没收。3、能力罚。能力罚又称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3、人身罚。人身罚,亦称自由罚。系指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违法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在我国人身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 %26oslash;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有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类程序。1、一般程序 又称普通程序,是除了当场处罚之外都应遵守的行政程序。它比简易程序严格复杂,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和听证、做出处罚决定几个步骤。1)、立案。立案是行政机关决定要追查行政违法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而进行的一项法律活动。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是一个独立的阶段。2)、调查取证。调查作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种手段,实质上也是行政机关获取证据的过程,行政处罚法第36条也确立了依法调查、全面调查、客观调查、公正调查的原则。 3)告知和申辩。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告知申请回避权、申辩权、陈述事实权、提出证据权、申请行政复议权、申请行政诉讼权。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2、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意味着由于行政处罚的特性和某些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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