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网考试学习资料

Gzu521.com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学》教程(1)

专业指导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12-30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贵 州 学 习 网

Office:office" />

一、 行政法的概述 |t?Mt'GR({_%SF q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 http://Www.gzU521.com ] |t?Mt'GR({_%SF q

%26oslash; 行政法的涵义

行政法是指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行政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是围绕着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包括四个方面:行政法是设定与配置行政权力的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与运用的法、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者多从行政法的内容和性质的角度来表述,一般都包含三个要素:公法、国内法、关于行政的法。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者首先认为行政法是关于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其次,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我国认为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oslash;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行政管理与服务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引起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具有不平等性。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26oslash; 行政法的渊源

1、行政法渊源涵义: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 成文法,也称制定法,是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规定。一般说来,在成文法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占据其法体系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在行政法领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国外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

2、行政法渊源 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与基础。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3.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以及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4.有关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法律: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宪法之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例如国务院2003年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的直接规范。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指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阐释。我国广义的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两种,而《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实际上仅仅指立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都属于行政法规范,属行政法的法源。

下一页
本文共12页: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责任编辑:gzu521

公务员考试分类
考试信息
备考指南
面试指导
申论指导
公共基础指导
行政能力指导
专业指导
公开选拔领导考试
公安招警考试
分类推荐信息
  • 暂无相关信息
更多...
大类最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