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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有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按计划,应当及时查处。” 本案中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致使公民财产造成损害;属公安行政赔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公安机关对因其不作为行为造成公民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陈某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案例八 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案情摘要: 某日中午,某派出所民警魏某利用午休时间上街买东西,途中与骑车人李某相撞,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在相互抓扯中,李某的手臂被魏某扭伤,自行车也被魏某砸坏,经在场群众劝解双方矛盾暂时平息。事后李某共花去治疗费和修车费合计二百余元,但李某得知魏某系派出所民警时,遂持有关票据向派出所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问题: 公安机关是否应对李某给予行政赔偿?为什么? 评析: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其人身、财产等权益损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为:(1)赔偿主体是国家;(2)客观方面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以及由公安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组织和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经济损害;(3)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本案中李某的损失是由魏某的个人行为造成的,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应由魏某本人对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不应当进行行政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案例九 白某某行政赔偿案的证据充分吗 案情摘要: 案由:白某某诉某市公安分局行政赔偿案 原告白某某诉称:2002年10月7日晚,我因饮酒过量将某文化用品商店橱窗玻璃不小心打烂,与店主发生争执后被带到被告所属某派出所。此后,被告对我决定给予治安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我在派出所期间被民警殴打致伤(有伤情鉴定书及证人证言予以证明),我向该公安局索赔但其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故我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伤情鉴定费,检查费二百元,治疗费三百元,后期治疗费二千元及十天的误工费。 原告提供如下证据:1、原告控告状。2、某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书。3、伤情照片。4、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书。5、检查费、医疗费单据十张。6、后期医疗费鉴定书。7、询问笔录四份。 被告某市公安分局辩称:我局对醉酒滋事的原告依法采取必要的约束,防止其进一步扰乱社会治安是合法的,在整个过程中并无民警对其殴打的违法事实,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供如下证据:1、对原告询问笔录三份。2、被告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3、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决书。4、保证金收条。5、治安管理处罚呈批表。6、证人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某份。7、被告赔偿委员会不予赔偿决定书。 上述事实,原、被告均无异议。 问题: 本案中,白某某行政赔偿案的证据是否充分? 评析: 本案中,原告所提供某市法医技术鉴定书仅证明原告头、胸、背、四肢软组织挫伤系被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相应损害结果,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亦未能证明被告工作人员殴打原告的非法侵害事实,被告所提供证据证明了原告醉酒滋事的客观事实,但以上证据均不能证明原告伤情形成原因的唯一性和排他性,故不能认定原告所受身体损伤系因被告工作人员违法侵害所致。 本案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原告提供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存在以上侵权行为对其造成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白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案例十 某派出所侵犯公民财产权案 案情摘要: 某日上午,某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某居民院楼内有人倒卖淫秽、盗版光盘,该所立即派出4名警员带领4名保安队员前往该院进行治安检查。经检查院内三间当时有人的房屋,民警当场搜出数百张盗版光盘,抓获1名贩卖盗版光盘嫌疑人。检查中民警发现有一间房屋门已上锁,经向房主王某询问得知,该房系由崔某一家租住,当时崔某夫妇均外出上班,家中无人。办案人员要求房主王某打开门锁,王某告知没有钥匙。办案警员遂与一同前往执行任务的保安队员将该房门锁撬开,然后对屋内进行了仔细搜查,但未发现淫秽、盗版光盘。随后,办案警员从屋内悬挂在墙上的提包中搜查出崔某的暂住证及其妻子的婚育证等,发现崔某的实际居住地点与暂住证上的地址不一致,便收走上述证件。几位民警在对崔家检察后,未采取任何有效的保护措施即离去。崔某下班后回到家中,见房门大开,门锁被撬,忙向房主夫妇询问。房主夫妇告知其此系派出所为搜查盗版光盘所为,崔某听罢连忙进屋查看,发现准备给孩子治病用的4000元现金丢失,当即赶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交了有关证据材料。此案一直未得到解决,崔某夫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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