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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国家公务员申论范文—命脉(2)

申论指导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11-27   【字体: 】   来源: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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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政府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土地违法查处力度,确保土地用途管制落到实处。为此,国土资源部将采取综合措施,重点查处下列案件:违反规划合同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占用土地的;在征地过程中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地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公然违法占地的。

其二,把土地转让市场区分为两大类,即土地出让市场和转让市场,以便农民得到应有补偿。允许和支持农村集体土地在政策调控前提下,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直接进入市场,允许和鼓励农民以租赁、参股等办法参与土地收益的二次分配,获得长远稳定的投资报偿。

其三,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补偿费用后,仍达不到原有生活水平的,政府给予补贴。

其四,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应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

其五,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若领取土地补偿费用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以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按规定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未转入城市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其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考虑在整合养老保险、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失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在农民失地后逐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生活。

综上所述,土地是农民、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根本命脉所在,不可小视。尤其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反对非法圈占土地,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社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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