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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网考前常识充电之民法专题 民法的概念 : k /0sDo`[本_文_来_源_于_我_的_学_习_网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指导 http://Www.GZU521.Com ]k /0sDo`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体现: (1)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社会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包括: 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c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物权 概念: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分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2.主物权和从物权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所有权 特征:1.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 2.是一种绝对权。 3.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性。 4.具有永久性。 债权 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负有满足债权人请求的义务。 债权人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的义务为债务。 特征:主要表现在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上。 (1)债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流转的前提和结果,债则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 (2)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只是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所有的其他人,因此,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是对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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