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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其符合法定情形,有关机关决定暂不收监或者 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㈠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的罪犯,不含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 ㈡实体条件:⑴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 轻的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的种类:可以减刑、应当减刑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犯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㈠条件:⑴可以减刑——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⑵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 ㈡程序:⑴减刑的提请(集体评议—专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公示—审议评定——提请——特殊审核 ⑵提请减刑的通报 ⑶减刑的审理 ⑷减刑的司法监督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条件和程序: 实质条件: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可以被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序: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在罪犯缓刑期满之后及时提出建议,报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适用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在狱内服刑的罪犯 时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 执行十年以上可以适用假释 行为条件: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程序:⑴关于假释的提请:集体评议、专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公示、审议决定、提请、特殊审核 ⑵关于假释的通报 ⑶关于假释的审理 ⑷关于假释的司法监督 刑罚执行的社会监督的要求: 逐步减少对新闻媒体采访范围的限制,推行狱务公开制度,将罪犯权利、减刑条件与程序、假释的条件 与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等公之于众,让包括罪犯、罪犯亲友在内的人群了解刑罚执行中的 监狱的权限及运作、罪犯的权利等,主动将自己纳入社会监督的范围。 处理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原则和程序: 原则: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罪犯在服刑期间,不但不悔改,反而继续违法犯罪, 这说明罪犯的恶习很深,人身危险性很大,应当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 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条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 不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如果罪犯所犯新罪是在捕回后被发现的,按对罪犯在狱内犯罪的条件的程序办理,由罪犯服刑地 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所犯新罪是在犯罪地被发现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按刑事诉讼法 规定程序办理,由罪犯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被判决后,原则上仍应送回原服刑监狱执行 265ks.com
释放的概念:释放是监狱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服刑人的监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活动。 释放的种类:⑴刑满释放 ⑵裁定释放 ⑶特赦 刑满释放的程序:⑴出监教育 ⑵安置准备 ⑶办理释放审批手续 ⑷发给回家费用并发还监狱保管的物品与现金 ⑷发放《释放证明书》 刑罚执行检查监督的概念: 刑罚执行检查监督是指由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予以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 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⑴宪法依据 ⑵刑事诉讼法依据 ⑶监狱法依据 主要内容: ⑴对监狱收押活动进行监督 ⑵对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进行监督 ⑶对监狱的暂予监外执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⑷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活动进行监督 ⑸对监狱的释放工作监督 ⑹对监狱的狱内侦查活动予以监督 狱政管理的概念: 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依法对在押犯直接实施的有关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狱政管理的特征: 目的性 协调控制性 组织性 教育性 直接性 依法管理原则的含义: 依法管理原则是指监狱为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罪犯执行刑罚、依法规范监管行 为并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基本准则。 依法管理原则的要求: ⑴不断完善监狱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⑵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到有发必依 ⑶规范而有序地实施监管,做到执法必严 ⑷严肃法纪,做到违法必究 严格管理原则的含义: 严格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在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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