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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习题集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1)

专业指导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8-8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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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考试大纲提示
  第一节  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直接监督、间接监督的概念;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第二节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督察制度的概念、作用、性质和建立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据,督察机构的设置、职责与权限;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监督的概念、范围与方式,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地位;公安行政复议的概念、意义,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事由,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公安赔偿的概念、种类、构成要件;公安赔偿的行为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后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公安行政赔偿的概念,提起公安行政赔偿的事由与不能构成公安行政赔偿的情形;公安刑事赔偿的概念,提起公安刑事赔偿的事由与不能构成公安刑事赔偿的情形;公安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
  第三节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依据、性质,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的权力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的途径;行政监察监督的概念、性质、范围和法律依据,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和对警务活动监督的方式;检察监督的概念、意义;检察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行政诉讼监督的概念、意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社会监督的概念、性质和形式,人民政协、公民个人对公安执法监督的方式;建立警务公开制度的意义,警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办法。
  
二、练习题
(一)判断题
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
2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勤务行为的监督就是公安执法监督。(    )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公安执法监督的内容。(    )
4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5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
6社会监督主体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
7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可分为权力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监督、审判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等。(    )
8外部监督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
9外部监督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
10内部监督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
11内部监督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
12按实施监督的时间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
13事前监督的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法进行监督。(    )
14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是事中监督。(    )
15事中监督的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监督。(    )
16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事前监督。(    )
17事后监督的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监督。(    )
1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是事中监督。(    )
19按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监督可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    )
20直接监督的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
21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就是直接监督。(    )
22间接监督的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
23社会组织、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
24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    )
25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内部监督制度。(    )
2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    )
27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监督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
28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设督察长,必须由同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担任。(    )
2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30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    )
31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可以当场依法处理。(    )
32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部门。(    )
33公安行政复议是公民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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