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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月该企业接受环保局捐赠的环境监测仪一台,市场价为15000元, 借:固定资产15000元 贷:资本公积15000元 4、6月收到购煤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6500元,同时收到运费发票一张,金额3000元(假定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金为10%),该企业未冲销原估价入账分录。记为: 借:原材料50000元 产品销售费用2700元 应交税金—进项税6800元 贷:银行存款59500元 月末盘点时,将估价入账原材料52000,记为: 借:管理费用52000元 贷:原材料52000元 5、该企业年末“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为24万元,无借方发生额。1—12月制造部门共耗用各种材料450万元(其他部门未领用),期初库存材料160 万元,期末库存材料150万元,期末在产品、库存产品、已出售产品成本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6、2004年1月15日,该企业发生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手续符合规定,经查该笔收入为2003年12月发生,成本为4万元,不含税收入为5万元。 经查该企业2003年账面共计实现计税利润30万元,并已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经济业务,计算企业应补税款。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6分) 2003 年6月23日某地税务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某私营企业已中途终止与某公司的《承包合同》,银行账号也已注销,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该县地税务局立即派人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准了上述事实,于是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当月已实现的应纳税额5263.13元,作出了责令其提前到6月25日前缴纳的决定。 问: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二:(9分) 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05年5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8月25日,该县地税局在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中,发现王某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应纳税款5,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对王某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未缴税款3倍即15,000元罚款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二天以’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为由,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问:1、该县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是否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为什么? 2、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地税局应当受理吗? 265k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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