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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200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贵州省城市规划督察员简章

考试信息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5-29   【字体: 】   来源:贵州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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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人员素质,严格进人渠道,经省人事厅同意,省建设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贵州省城市规划督察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岗位
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考贵州省城市规划督察员9名,派驻贵州省九个市、(州、地)工作。其工作职责是督促检查派驻地城市规划实施情况。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3、两年以上规划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城市规划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者,可优先录用)。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告:在贵州日报、贵州省人事人才网、贵州建设网(www.gzjs.gov.com)、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公告。
报名时间:2006年6月23至25日,共三天。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个人工作简历和业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省内报名人员一般应由本人报名,省外报名人员可由本人报名,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3、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报名考试费60元/人。
经主持招考主管机关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由主持招考主管机关调整或取消招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专业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具有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笔试成绩加3分,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笔试成绩加5分,规划师、注册规划师笔试成绩加5分,高级规划师笔试成绩加10分)。考试内容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两部分,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另定。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城市规划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者优先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在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期满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及住房等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
 
七、监督工作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招考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0851—5360145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
           0851—5360342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gzu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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