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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院系统2005年统一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考试信息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5-7-19   【字体: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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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法院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2005年全省法院系统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中书记员为聘任制,实行合同管理)。为了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贵州考入省外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外省户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法院。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全省和中央在黔各级机关、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农民;

6.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法院的除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7.2002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6.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至1987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省法院招考职位的报名工作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法院招考职位的报名工作,统一由各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 22日— 7月24日。

考生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报名,也可由其他人员代为报名。跨地区报考的考生,在招考地区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报考省法院的考生在省法院报名。

报名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为  2005年8月24日—8月26日,领取准考证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报考省法院的考生在省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招考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适当调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三、笔试

全省设省法院和各市(州、地)共十个考点。各市(州、地)考点一律设在市(州、地)所在地城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评卷。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为2005年8月2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4:30——16: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在2005年9月公布。

四、划定最低分数线

为保证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将根据考生成绩分类、分级划定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面试

五、面试与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

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在达到最低分数线及其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招考计划数与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因招考计划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拟面试人员的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面试拟安排在2005年9月进行(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需参加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面试与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按6:4比例合成面试成绩(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六、体检

考生体检执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制定的《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各招考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省法院考生的体检,在省招考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考生体检,由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省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有关招考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其聘(录)用资格。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决定取消聘(录)用资格的,应同时报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备案。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截止到2005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的;

(八)经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八、聘(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录)用人员。省法院拟聘(录)用人员名单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上公示;各市(州、地)两级法院的拟聘(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并同时报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备案。

聘(录)用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州、地)人事部门审批。

九、纪律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录)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各市(州、地)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51—5822582

省人事厅咨询电话:0851—6826549

省法院咨询电话:0851—6992022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职位一览表见
http://www.gzrs.gov.cn/rsxw/0贵州省法院系统2005年统一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职位一览表.xls


(来源:贵州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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