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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名词解释和论述题小结
1.劳动合同的效力(p93):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动法(p1-2):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做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3.工资(p150): 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4.劳动关系(p4)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5.职业培训(p135):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6.劳动权利能力(p54):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7.劳动争议(p314):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8.女职工劳动保护(p212):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生育子女的特殊需要,适用于女职工的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 9.工作时间(p174):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从事工作的小时数总和称为工作日;一周内从事工作的工作日的总和称为工作周。 10.工资总额(p152):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1.劳动就业(p60):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p214):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13.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p57):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14.养老保险(p244):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5. 劳动法体系(p30):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1)劳动管理法 (2)劳动就业法(3)劳动关系协调法(4)劳动标准法(5)社会保险法(6)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7)劳动检查监督法(8)工会的法律保障 16.不定时工作时间(p177):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17.录用合同(p87):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协议义务的协议。 18.加班(p182):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休息日和节假日进行工作。 19.加点(p182):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一个标准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 20.无效劳动合同(p94):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1.劳动合同(p81): 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用(佣)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22.职业资格(p147):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23.失业(p252):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处于得不到工作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态。 22.劳动(p2):(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p5):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 23.国际劳工组织(p23): 在191 9年初的巴黎和会上,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由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工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协调起着积极作用。主要设置三个机构: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24.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p24):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主要区别为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而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25.劳动法的适用范围(p33):又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和什么人。 26.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p33):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 27.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p33):是指劳动法生效和时效的时间。 28.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p34):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29.劳动法的基本原则(p35): 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30.劳动权利(p39-40):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狭义上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起权利。 31.劳动义务(p47):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32.劳动法律关系要素(p53):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2+ iVEp8hiB:nSJ-[ 本_资_料_来_源_于_贵_州_学_习_网 自考成考自学考试指导 Http://wwW.gzU521.coM )2+ iVEp8hiB:nSJ- 3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p56):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4.行为(p58):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5.事件(p58):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却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残,死亡等。 36.劳动法律关系产生(p59):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37.劳动法律关系变更(p59):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3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p59):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9.职业介绍机构及职业介绍所(p66):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40.境外职业介绍机构(p68):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经批准,从事该项活动的机构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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