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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7年中国法制史讲义:中国历代民事法制 一、所有权制度(主要是土地所有权问题) mq Be=Hi/QAM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自考成考自学考试指导 http://Www.gzU521.com ] mq Be=Hi/QAM (一)奴隶制时期 土地王有制,土地不可以买卖。 (二)封建制时期 私田可以买卖,国家保有一部分官田。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 在民法的物权编里具体规定。 二、契约 (一)奴隶制时期 西周时期买卖契约 :质,剂;借贷契约:傅别 (二)封建社会(略)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略) 三、婚姻制度 历史上变化不大 掌握内容:六礼的内容和影响。在这部分,教材上的第七到第十二部分属于误印,应删去。同姓不婚的内容和目的。目的:生育健康的后代;附远,扩大本家族的势力;厚别,严格区别同宗,防止紊乱纲常。这一规定影响深远,到大清现行刑律才开禁。七去和三不去的具体内容。 四、家庭制度 父权制、夫权制 五、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度(始于西周成王后),与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关。 自考07年中国法制史讲义:中国历代刑事法制 一、罪名 1.昏、墨、贼、杀(夏) 2.寇攘奸宄(西周) 3.五过之疵:审判官在五等过失免人之罪时所出现的五种弊病:惟官(旧僚属) 惟反(恩人) 惟内(亲属) 惟货(行贿) 惟来(故交),从而把不该开脱的人开脱了,这要以开脱之罪治之。(西周) 65 #i_}w|tnv2\?n0[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自考成考自学考试指导 http://www.Gzu521.com] 65 #i_}w|tnv2\?n0 4.漏泄省中语:泄密(汉) 5.重罪十条(北齐) 6.十恶(隋开皇律) 二、刑罚 旧五刑; 新五刑(笞、杖、徒、流、死); 清末过渡刑罚(现行刑律规定的: 罚金、徒、 流、遣、死); 近代刑罚(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 三、刑法原则 1.区分过失和故意:惟眚和非眚(眚即过失)(西周) 2.区分偶犯和惯犯:惟终和非终(西周) 3.区分主犯和从犯:造意和非造意(汉) 4.罪疑惟轻(吕刑) 5.株连:缘坐(株连亲属);连坐(株连非亲属) 6.赎:也可以认为是刑罚,区别罚金 7.宽严适中 8.诉讼时效和法律时效 9.因时因地制宜:“刑罚世轻世重”(因时):“三国三典”(因地):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10.老幼残疾犯罪减免刑罚 11.据实定罪和论心(动机)定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至唐朝之前的春秋决狱,特别强调当事人的动机。 12.考虑犯罪的情节和认罪的态度 13.类推:吕刑中的“上下比罪”,一直沿用到新刑法的颁布前。 14.正当防卫原则:最早可以推到西周 15.诬告反坐:最早起码可追溯到战国的秦国 16.更犯(累犯)加重 17.数罪并罚 18.自首减刑或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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