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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P|*6|6n_(此_资_料_转_贴_于_学_习_网_自考成考_自学考试指导]hTtP://wWw.gZu521.cOmP|*6|6n_ 毕业审核、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自考办、主考学校、有关院校: 2007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证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 4月13日前,各市(州、地)自考办、有关院校务必将免考材料(盖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到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 5月10日前,各市(州、地)自考办、主考学校及有关院校务必将以下材料上报到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1)实践考核成绩;(2)评审后论文原件及成绩册;(3)档案合并申请表(见附件1);(4)专科毕业证认证材料(查询认证方法见附件2)。以上项目都需有盖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5月20日—6月15日,各市(州、地)自考办、有关院校受理考生毕业申请,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工作。 6月16—30日,省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对全省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集中复审工作。 7月1—20日,省招生考试中心对合格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核、整理及主考学校对毕业证副署印章等工作。 7月下旬,各市(州、地)自考办、有关院校到省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二、毕业条件及毕业审定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思想品德经有关单位鉴定合格; 4、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二)毕业审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各门课程合格证原件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地)自考办(或其指定的考试机构)、有关院校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初审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细则》(见附件2)执行。由市(州、地)自考办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的,需报市(州、地)自考办复审。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 2、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3、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材料。 (1)毕业申请资料袋; (2)用a3纸打印的《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名册》一式二份。 各有关单位在初审工作中务必认真细致,以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4、集中审核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细则》执行。 三、工作纪律 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且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是自学考试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 1、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自考业务,能胜任毕业审核工作; 2、无直系亲属在本次申请毕业; 3、要按时作息,服从工作安排; 4、工作期间一律不予请假、不接待无关人员; 5、严格按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纪律和要求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 四、毕业证发放要求 各市(州、地)自考办、有关院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如发现毕业证信息有误,务必在8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上报的将作为下次重新申请毕业资格处理。 参加审核、办证工作人员以及集中审核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解燕 张洪滨 联系电话:0851-5952371 0851-5952846 0851-5952553 gvLB4CA= [ 此文转贴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自考成考自学考试指导 http://WWW.gzu521.COM ] gvLB4CA=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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