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渊源
二、民事权利
(一) 支配权
(二) 请求权
(三) 抗辩权
请求权与抗辩权是一对冤家。
(四) 形成权
(五) 对世权、绝对权
(六) 对**、相对权
(七) 期待权、既得权
(八) 自力救济权
三、共同责任
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代理中的连带责任等。
四、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以特定财产担保清偿,为有限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责任;等等。
以全部财产担保清偿(责任财产),为无限责任。如:个人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判断的基准:不是从欠多少钱来判断有限还是无限,而是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来判断是无线责任,还是有限责任。
五、法律事实
包括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和事件。
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比如:扔掉一头牛是法律行为;杀掉一头牛是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发明、发现、创作行为、先占及盖了一座房子等是事实行为。 lo/T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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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人
一、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特点是纵横平等。
权利能力不得抛弃。
二、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意志参加法律关系的能力。是认识事物性质和后果的能力。
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其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最为重要。
以年龄作区分,是为了司法的效率。比如:17岁的人立了一份遗嘱,法官不要考察他认识事物性质和后果的能力,直接依据年龄确认遗嘱无效www.xhkz.com 新华考资。
三、住所
单一的住所。住所的确定有主、客观要件:久居之意思、久居之地域。“一年”为久居。在医院里住了10年,并无久居之意思。
经常居住地丧失以后,回归户籍为住所。
四、监护
(一)担任监护人的人
父母为当然监护人,不能因离异而免。其他近亲属,甚至法人也可登堂入室为监护人。
近亲属的范围包括三类: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
监护能力本质上是行为能力,但法条规定监护能力也包括财产等因素。
(二)对监护人行为的限制
只能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监护人不能把被监护人的财产赠与他人。
(三)监护资格的自动消灭
被监护人满18周岁以后,监护人的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就自动消失,但监护人仍可能就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侵权的垫付责任)。
五、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
(一)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
1.条件不同;
2.申请人的顺序要求不同(宣告死亡有除斥顺序的限制,前一顺序的人一息尚存,后一顺序的人不得申请);
3.程序不同(公告期不同);
4.效力不同。
何为意外事件?
何为非意外事件?
(二)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意义
宣告死亡的意义在于:婚姻消灭、财产继承、债务清偿。
宣告失踪的意义在于:财产代管,用于清偿;起诉离婚,必然胜诉。
摆脱与下落不明之人的婚姻,有申请宣告死亡、申请宣告失踪、直接提起诉讼三种方式。
(三)在宣告死亡期间,行为的效力
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宣告死亡期间,遗嘱亦可有效。
(四)死亡宣告的撤销与“死而复归”的效力
撤销不受顺序的限制。
财产应当返还,夫人自动回归,但如果再嫁则覆水不收。望穿秋水,被收养的子女一般不能把家还。
虽然复归,但在撤销死亡宣告之前,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财产,原配偶不得继承。
六、个体工商户与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句话:
一须登记;一不须登记。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七、个人合伙
(一)八个考点
入伙难;事实伙;财共有;责连带;入亦然;退亦然;互相代;诉共同。
(二)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是民事合伙;
合伙企业为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被告;
商事合伙以合伙企业(字号)为被告。
民事合伙有的有字号,有的没有;
合伙企业都有字号。
合伙企业由专门的合伙企业法调整;
个人合伙规定在民法通则及其解释之中。
个人合伙均是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个人合伙临时性强;
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一般较长。
个人合伙是自然人的经营形式;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成分比较复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合伙未经登记仍可认定;
合伙企业须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个人合伙无破产;
合伙企业有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