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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司法考试知识点“准格言” (一) ZqyRJ#O?PSamN=-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 ] ZqyRJ#O?PSamN=-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支配权存在对应义务。 *无限责任:全部财产可供强制执行;有限责任:特定财产可供强制执行。 (二) *人死才知万事空。 *民事权利可以抛弃;民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抛弃。 (三) *法人独立责任;非法人组织非独立责任。 *(企业法人)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四)物与有价证券 *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 *使用租赁天然孳息归出租人;用益租赁天然孳息归承租人。 *主物与从物是两个所有权。 (五) *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抛弃是法律行为;先占是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偿委托是法律行为。 *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DD3@HxjAE6EJs[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DD3@HxjAE6EJs (六) *表见代理发生如同有权代理的效果。 *委托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 (七)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诉讼时效主要限制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限制形成权。 *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除斥期间消灭权利本身。 *缺多少补多少。 (八) *种类和内容,物权有法定。 *效力分离原则。 (九) *观念交付不实际过手。 *简易交付由买受人(等)继续占有;指示交付有第三人继续占有;占有改定由出卖人继续占有。 *处分行为、重大修缮行为、保存行为(97条)。 (十) *地役权约定;相邻权法定。 *地役权可以扩张相邻权;地役权可以限缩相邻权。 *地役权是成立对抗主义。 (十一)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动产抵押登记对抗主义。 *法定担保物权优于意定担保物权。 (十二)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无过失占有是善意占有。 *间接占有是观念上的占有;直接占有是事实上的占有。 (十三) *种类之债永不灭失。 *单一之债说主体;简单之债说内容。 (十四) *债履行标的是给付。u!!lEEwe%Q?wB$m[本_文_来_源_于_我_的_学_习_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 ]u!!lEEwe%Q?wB$m *债权是请求给付,债务是当为给付。 (十五) *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意外事件免除定金责任;意外事件不免除其他违约责任。 本文共2页: 第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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