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网考试学习资料

Gzu521.com

民法司法考试知识点“准格言”(1)

司法考试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8-3-19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贵 州 学 习 网

民法司法考试知识点“准格言”

(一) ZqyR J#O?PSamN=-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 ] ZqyR J#O?PSamN=-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支配权存在对应义务。

*无限责任:全部财产可供强制执行;有限责任:特定财产可供强制执行。

(二)

*人死才知万事空。

*民事权利可以抛弃;民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抛弃。

(三)

*法人独立责任;非法人组织非独立责任。

*(企业法人)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四)物与有价证券

*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

*使用租赁天然孳息归出租人;用益租赁天然孳息归承租人。

*主物与从物是两个所有权。

(五)

*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抛弃是法律行为;先占是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偿委托是法律行为。

*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DD3@HxjAE6EJs[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DD3@HxjAE6EJs

(六)

*表见代理发生如同有权代理的效果。

*委托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

(七)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诉讼时效主要限制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限制形成权。

*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除斥期间消灭权利本身。

*缺多少补多少。

(八)

*种类和内容,物权有法定。

*效力分离原则。

(九)

*观念交付不实际过手。

*简易交付由买受人(等)继续占有;指示交付有第三人继续占有;占有改定由出卖人继续占有。

*处分行为、重大修缮行为、保存行为(97条)。

(十)

*地役权约定;相邻权法定。

*地役权可以扩张相邻权;地役权可以限缩相邻权。

*地役权是成立对抗主义。

(十一)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动产抵押登记对抗主义。

*法定担保物权优于意定担保物权。

(十二)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无过失占有是善意占有。

*间接占有是观念上的占有;直接占有是事实上的占有。

(十三)

*种类之债永不灭失。

*单一之债说主体;简单之债说内容。

(十四)

*债履行标的是给付。u!!lEEwe%Q?wB$m[本_文_来_源_于_我_的_学_习_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 ]u!!lEEwe%Q?wB$m

*债权是请求给付,债务是当为给付。

(十五)

*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意外事件免除定金责任;意外事件不免除其他违约责任。

下一页
本文共2页: 第 [1] [2]

责任编辑:gzu521

资格考试分类
司法考试
报关员考试
报检员考试
外销员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
秘书资格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
证券考试
保险考试
物流师资格考试
商务师考试
项目管理考试
人力资源管理考试
电子商务师考试
执业医师考试
执业护士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
其他考试
分类推荐信息
更多...
大类最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