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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5年单选) a. 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答案】d 【释疑】利益是法的价值之一。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为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法也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1)利益表达。法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即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立法者应当坚持利大于害的选择,消除有利无害、一本万利的幻想性选择。在表达利益要求时,绝不可回避利益冲突。(2)利益平衡。对匮乏社会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利益差别,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法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体现的,例如诚信原则,就能够维持民商事活动当事双方及社会三者利益的平衡。因此,a、b、c三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
四.法的要素 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2004年单选)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IBq c)7dpLE?)?zq? [此资料转贴于学习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IBq c)7dpLE?)?zq?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答案】a 【释疑】根据规则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义务性规则与授权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a项规定了作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的活动,即规定了其法律义务,是义务性规则。因此,a项正确。 义务性规则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选项c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某种活动,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属于禁止性规则。因此,c项错误。 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b项并没有强制中小型企业必须从事某种活动,而是允许其自行选择是否从事某种活动,属于任意性规则。因此,b项错误。 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d项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了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属于委任性规则。因此,d项错误。
2.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4年单选) 【答案】c 【释疑】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目的在于削弱或防止法律上的“自由裁量”;而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它只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在适用时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自由裁量和灵活运用。因此,a、b两项正确,不选。 (2)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因此,d项正确,不选;c项错误,当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2005年多选 )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abc 【释疑】题中的规定在内容上比较笼统、模糊,没有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属于法律原则。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德、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体现了秩序和利益的价值。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当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即采用“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为了保持法律的安定性,一般优先使用法律规则。因此,a、b、c三项错误当选,d项正确不选。 4.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2006年单选)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答案】a 【释疑】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个条文有明确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其内容明确而又具体,属于法律规则,故a选项错误。 设立格式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让合同的当事人更快捷便利的订立合同,从而节约交易成本,体现了法律的效率价值,但是法律不能一味的追求效率而忽视对合同中弱势一方的保护,第41条的规定了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办法,保护了合同当事人中弱势一方的利益,体现了法的正义价值,为法律效率价值和正义价值的冲突解决提供了方法。故bcd的说法正确。 5.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2006年多选) 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答案】abcd 【释疑】法律的构成要素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其中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合称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具有法的规范作用,即对行为人的行为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作用。法律原则在没有法律规则作为依据、或者直接使用法律规则会导致个案的不公正的时候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故以上4个选项都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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