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笔记
1、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为主,以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为补充,所规范的是公共行政。
2、国家行政权不能承包。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责任行政原则;b、行政合理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精神是合理原则的要求。);c、行政合法原则。
4、可以作为判断是否为行政主体的条件有:a、是否有行政职权;b、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c、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5、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行政公署;县级政府,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区公所;地级市政府(市辖区的市)、县级市(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注意:a、国务院不设立派出机构;b、上述是派出机关,不是派出机构;c公安派出所是派出机构,不是派出机关。
6、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地位的法律表述,但不限于行政机关。因为行政主体还有法律授权组织。
7、根据行政权的性质,行政机关分为一般权限(全方位、综合职能)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机关。
根据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不同,行政机关可以分为职能性行政机关和跨部门、行业行政机关,如:工商、税务、环保、统计、财政、人事、计划、审计、监察等。
8、受委托组织与授权组织的共同之处有:a、都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b、被委托方和被授权方均为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9、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应理解为该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超过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幅度,而非授权种类。比如:派出所对相对人罚款200元,属于超出范围,如果作出拘留处罚则超出了种类。
10、铁路局是授权主体。
11、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税务所、税务稽查分局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12、吊销许可证是一种处罚,注销许可证是一种终止程序。
撤销是对不符合条件的许可,使之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注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仅仅对撤销公司登记作了规定。
13、行政行为的法律要件是指:a、行政行为必然影响相对**利义务,b、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14、行政行为要件:a、行政主体的行为;b、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c、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15、警察执勤殴打他人是行政行为,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办公楼建筑合同是民事行为。行政许可不是依职权行为,而是以申请行为,也是单方行政行为。
16、行政行为内容:a、赋予权力、免除义务;b、设定义务、剥夺权利;c、确定法律事实、地位。
注意:行政行为前对事件的分析判断、以及确定是否属于行政范围的事件,是必经程序,而非行政行为内容。
17、行政行为特征a、从属性;b、单方意志性;c、裁量性;d、效力先定性;e、强制性。
注意:行政行为的从属性有:行政行为的权限、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不具有最终效力。
18、区分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意义在于:两者的表现形式、效力不同。两者成立和生效的要件不同。两者接受监督的审查范围不同。
19、行政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a、主体为行政主体;b、行为本身具有行政管理内容;c、行政决定送达相对人。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a、存在行政主体;b、存在相对人;c、由行政管理内容;d、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
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a、行政主体制定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b、该规则具有行政管理内容;c、以行政主体名义实施。
20、超过处罚时效的处罚属于滥用职权,而不是超越职权与违反法定程序。
21、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不能授权立法。
22、改变和撤销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形:a、超越权限;b、下位法违反上位法;c、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撤销一方规定的;d、规章的规定被认为是不适当,应当改变或撤销的;e、违反法定程序的。
23、行政征收的前提是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别:a、征收只限于相对人的财产,征用为财物、劳务。b、征收是永久性的占有,征用则是暂时性占有、使用。c、征收是无偿的,征用是有偿的。
24、企业给付抚恤金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理由在于企业不是行政主体。
25、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共同点在于:都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区别在于:a、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则没有此要求。b、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部包括法院。
26、行政裁决是解决特定民事纠纷的行为,其范围仅由法律规定。对裁决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7、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确定力、执行力、拘束力。
28、行政处理的废止:a、依据发生变化;b、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行政处理的撤销: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b、适用法律、法规、依据错误;c、违反法定程序;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e、明显不当。
行政处理的无效:a、实施的行政主体不明确;b、严重欠缺法律形式要件;c、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d、行政主体在受胁迫、受欺骗作出的;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9、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属于行为罚。
30、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许可。
3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2、行政处罚从轻、减轻情节:a、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e、其他。
不予处罚的情形:a、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b、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c、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注意: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3、简易程序的条件:a、违法事实确凿;b、并有法定依据,c、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对上述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是应当。
注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但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没有此要求。
34、可以听证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注意:对于拘留不能要求听证。
35、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a、加处罚款;b、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c、申请法院执行。
36、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可以少于两人,可以当场处罚。
37、告知的内容: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和理由、相对人享有的权利。
38、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益权有: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或解除合同权。
行政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关系。
39、行政机关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可以复议。
40、债权人可以申请复议。
41、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依申请进行。没有申请时,复议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时,应依法作出决定。
逐级上报是行政法的原则。
42、复议审理方式有书面审理、复议机关认为的其他方式。
43、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在收到不受理通知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前置案件,未经复议的,法院不受理。
复议中申请人未提出赔偿的,复议决定时,应当同时作出赔偿决定。
44、行政附带民事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裁决。
45、复议后,申请人与复议决定无利害关系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6、在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在行政处罚中没有这样的要求。
47、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8、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