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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王旭论述题精讲(1)

司法考试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8-1-31   【字体: 】   来源:Gzu521.com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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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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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提纲挈领篇:论述题的命题规律与写作思路

 

从2003年开始,司法考试第四卷的论述题考察成为司法考试一个新的亮点。2006年论述题占到了75分之多,决定了相当多考生是否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可以说“得论述题得天下”。很多考生,尤其是身处实务工作一线的考生,对于书写裁判文书、解答各种以法律为依据的选择题,都能够得心应手;但对于高度抽象、具有比较深厚理论基础、要求一定水平的语言表达功底的论述题,则备感困难。本书正是论述题的讲授专家与研究专家在总结历年考题基础上萃取的重要应试心得,在这一部分,我们首先要将论述题的命题规律与写作的基本思路总结出来。

(一)命题规律

我们将2003年——2006年的论述题真题归纳为下表,然后再仔细分析其命题规律:

 

 

年份

 

题号

 

材料

 

题型

 

主要考点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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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第八题

 

某市交警执法案例

 

材料分析题

 

行政法·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004

 

卷四第七题

 

邻里纠纷的案例

 

材料分析题

 

法理学·纠纷的社会解决机制

 

2004

 

卷四第八题

 

照片合成的娱乐服务案例

 

 

材料分析题

 

 

法理学·秩序与自由的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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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卷四第七题

 

某超市搜身案例

 

材料分析题

 

法理学·司法的特征、权利冲突及平衡

 

2005

 

卷四第八题

 

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理论阐述题

 

法理学·法系、司法活动的特征

 

2006

 

卷四第五题

 

政府毁约案例

 

材料分析题

 

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依法行政u0Qm3JPF~a !SJ8P [此资料转贴于学习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u0Qm3JPF~a !SJ8P

 

2006

 

卷四第六题

 

瑞士民法典第一条

 

理论阐述题

 

法理学·法律渊源、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公私法划分及比较

 

从以上对历年真题信息的归纳,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关于论述题的重要命题规律:

 

第一、   论述题的考点集中在法理学与行政法学以及其他法律学科的基础理论部分。也就是说,理论性往往是论述题第一个命题规律。对理论性的强调既可以从题干的设置看出,也可以从答题要求看出。比如2005年、2006年的题目直接考察基本理论,其他年份的考察对象也是某一个基本理论,而不在乎具体、细节的法律条文的考察。

第二、   论述题的材料具有浓郁的现实性与争议性。类似于各类公务员考试中的申论,司法考试论述题考察的重点也在于对现实生活问题的分析与评价,自2003年以来,绝大部分的考题都围绕现实生活中某一个具体的有争议的问题而展开,但与其他考试的要求很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材料中的争议性更多是一种法律争议,也就是说总是围绕执法或司法中的标准与方法来展开,并且要求考生不能站在外部社会观察者的立场,而必须站在一个职业法律人的内部参与立场来用自己独立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解决这些争议。这种考察思路将继续贯彻,以体现司法考试对职业法律人的选拔这一基本追求。

第三、   在形式上,论述题基本可区分为具体情境分析型与抽象理论阐述型两种。且后者将越来越重要。具体情境分析型的题目侧重给出一个具体的生活事件作为材料,然后围绕此一材料考生进行专业分析;抽象理论阐述型的题目侧重直接给出一个理论命题,然后要求考生围绕这一命题而进行更深入的阐述与说明。理论阐述型的题目可以预料在今后的考试中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第四、   在更具体的考点内容上,论述题的考察重点逐渐转向以司法活动为中心的考察。从2005年、2006年的真题来看,都有一道题是围绕司法活动,围绕法律人的职业思维与法律方法,来考察,这既与近年命题老师的主张与偏好有莫大关系,更体现了司法考试的职业考试性质,因此在这一部分内容上考生要有针对性的准备。

 

(二)答题的基本要求

 

论述题虽然在答案上是开放的,但并不意味着答案组织的过程没有任何要求,相反,正因为论述题不考察答案是否绝对的正确与唯一,它将更多的考察任务放在了究竟如何提出一个问题,并分析和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从而有一些基本的要求,领会这些要求,对于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论述题的训练,是很有好处的。

 

1、论点正确、鲜明。

论述题的答案虽然是开放的,意味着没有标准、划一的答案,但大体有一个答案的范围,这由题目本身所决定。所以,对于答案来说,不可能完全没有范围,需要在一定的知识里去寻找有力的支持。必须涉及到政府执法或公共政策评价型的题目,往往离不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判别要件或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涉及到社会成员冲突的事件往往离不开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思路这样一个大的知识范围。同时,论点还应该鲜明,也就是考生应该集中论证一个核心问题,而不能思维混乱,想到哪写到哪,想到什么观点就论证什么观点。

 

2、论据准确、全面、有说服力。

任何论点都需要论据来支撑。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同样要举出若干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论点。这里的论据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理论论据和材料论据。前者是你能够证明自己观点的法学理论,究竟有哪些,是什么;后者是从题目中解读和提炼出来的能够证明你的观点的证据。对于这些论据,应该做到准确、全面和有说服力。所谓准确,就是对于论据的表达要符合法学知识与一般常识,尤其是理论论据的引用,比如2006年的第四卷第七题,最好的理论论据就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但究竟什么是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一定要表达准确;所谓全面,就是思维要周全,既要有证明正面观点的论据,也要有证明反面观点的论据,既要有证明核心观点的论据,还要有围绕核心观点延伸出的次要观点的论据;所谓有说服力,就是要求考生运用的论据的确能够说明和证明某一个论点,尤其对于理论论据来说,可以用不同的理论和知识来说明某一个观点,但其中肯定会有“证明力”最强、最贴切的论据,那么考生应该尽量选用这样的论据。

 

3、论证过程富有逻辑。

对于论述题来说,论证的逻辑性是最重要的。论证过程对于论点的提出、论据的运用和结论的概括都应该清楚的排列开来,并且彼此要鲜明,要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不能存在彼此脱节的现象,比如论点在后面没有论据的支持,论据不能很好的说明已经有的观点,等等。

 

4、尽量使用法言法语、运用法律思维

司法考试的论述题不同于公务员考试的申论或其他作文类考试,最大的不同就是它要运用一定的观点和材料来考察大家的法学功底与法律思维。这里的表现在,首先要自觉法学专门的制度术语与理论用语,而切忌通篇都是大白话,老师在阅卷的时候特别会注意考生的专业性,这将直接影响得分。比如行政法上有一些专门的术语,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自觉的运用,能不用口语化的一定不要用口语来表达,而要用专门术语,比如说“过了诉讼时间”就要用“超过起诉期限”来表达,“某具体行政行为对某人有影响”就要用“某人与某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来表达。同时,对于观点的选择与论证,一定要站在法律人的思维角度来看问题,比如法与道德的适当分离,法律程序优于法律实体,妥善做出价值判断而不是回避等等。

 

(三)答题的两大模板:六段写作法

 

司法考试的论述题在本质上属于一种作文,因此具有任何议论文(申论、议论、评价等)必须要具备的一般思路要求,同时,作为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有独立的思维与方法,又具有一般的议论文所没有的思路与要求,在本部分,我们根据论述题的两大题型总结出两个大的模板,大家在考试的时候只要按照这个模板往里填充具体内容就行.

 

 

1.理论阐述型题 P"70(q=bo_q~GqY 5[ 本_资_料_来_源_于_贵_州_学_习_网 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 )P"70(q=bo_q~GqY 5

理论阐述型题的特点在于并不给出一个具体的社会事实作为材料,考生依据材料来分析问题;而是直接给出抽象的法学命题,需要考生运用基本理论来阐述这个命题的含义、特征、作用、中国语境中的状况等等,应该说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题目了,对于考生的理论水平要求很高。那么,在第一段进行立论的时候,这类题的立论有几个关键工作:

 

第一段: 基本概念与基本内容解释。如果这样一个理论型题目中有一些重要的概念,就需要对它们的内涵进行阐发甚至比较;比如2005年考到的“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三个概念都需要解释与比较,然后才是评价的工作;

 

第二段: 理论背景或理论基础阐述。任何一个理论命题都会依赖一些更为基础的背景或基础,比如2006年考到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最罪”这一命题,其理论基础就在于**的国家保护与法的安定性原则两个理论基础;

 

第三段到第五段: 从理论的适用范围与对象,优点与不足,正当性与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在结构上可分为:

(1) 并列式  同时提出几个分论点从不同的方面进行论证;

(2) 递进式  几个论点由具体到抽象,由浅到深,由微观到宏观进行论述;

(3) 正反式  先说自己主张的正面观点,然后指出与之相对的错误观点有哪些

 

第六段:情景评价  指出在中国该理论\制度\法律条文的现实意义与可行性.

 

2. 材料分析型

 

第一段  概括材料中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带有争议性的法律实质是什么;

 

第二段  提出自己的根本论点,即对上述争议你的法律看法,要鲜明提出来;

 

第三段到第五段  按照三种逻辑结构展开你的论点

 

第六段 (1)总结和呼应第二段提出的论点;(2) 全面评价材料中的观点与意见,有优点要肯定,有缺点也要指出;(3)提出对策性意见.

 

(四)复习与解答论述题的要求与技巧

 

1.     加强各个法律学科的基础理论学习。

论述题不同于选择题,其不追求知识的确定性,而追求知识的批判性、反思性与开放性。因此,它的主要对象是对基础理论的考察。比如重大的法律基本原则,所以考生应该在复习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基础理论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最重要的是形成自己的心得。

 

2.     关注理论热点与学人文章。

这几年的论述题虽然不是直接考某个学者的观点或著述,但无疑在关注理论热点问题。比如2005年的第八题,就是在关注与回应《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的“案件指导制度”,而这一制度在学术界一直是讨论热点;又如2006年第六题,实际上学术界对于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以及对法律渊源的准确判断,也在近几年成为关注的焦点,因此,关注这些相关文章与著述,理解并体会其中的论点与论证思路,对于快速提高论述题的答题水平有非常好的效果。~h/wc #&]/)eIl_7N[转 贴 于 我 的 学 习 网 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h/wc #&]/)eIl_7N

 

3.     关注典型案例与社会争议事件

虽然司法考试论述题不会直接针对当年的某个热点事件或更早几年的热点事件来命题,但关注一些典型案件与争议事件,却可以帮助我们很好的提高分析能力。对于材料分析题来说,困扰考生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知如何从复杂的材料中有效的提炼出有意义的信息,包括涉及到实质争议的事实情节与法律问题,更无从进一步对之进行对策分析。而关注典型案件与社会争议事件则有利于培养考生的“语感”,能够迅速找到题目中有价值的信息,在短时间内作出快速而准确的反应。

 

4.     在复习后阶段应该动手练笔

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对于选择题进行了大量的练习,对于论述题则以阅读理论为主。此种方法需要改进。在复习的后阶段,考生需要拿出专门的时间与精力,来动笔练习,这种练习不仅仅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进行,更重要的是要在构思之后完整的将文章写出来。

 

5.     在考试时候要注意提纲的写作

论述答题的时候建议考生可以先拟订提纲,这样的好处在于首先,可以对整个文章的谋篇布局心中有数,而不至于在具体写作的时候文思太散;其次,实际上可以更仔细的审题。论述题的审题工作非常重要,因为一个题目总是可以选择不同的角度、选择不同的理论来解答,在这个过程中,特别需要选择与斟酌,没有详细审题目的过程,就有离题万里、言不及意的危险,一个详细的提纲能够帮助考生对于理论根据的选择心中有数;最后、提纲还有助于提高语言的准确使用。提纲的作用是帮助清晰思维,只有思路清晰,考生在答题的时候才能用最精练与准确的语词来表达,而这对于考察考生的文字功底的论述题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6.     论述题的文字首先追求逻辑性与法言法语,其次才是追求文采与修辞

法律考试首先要讲究说理与逻辑,这是由法律活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论述题不需要写成美文,不需要有旁征博引,只需要恰当时候的锦上添花。首先是要将道理说通、说透,将结论建立在一个坚固的立论基础之上,有充分的论点来支撑;其次,要讲究论证过程的逻辑与清晰,论点之间的无矛盾、无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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