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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保险法听课笔记精华(3)

司法考试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8-1-23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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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企业单位签订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是我国最主要的一种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期一般为一年。
投保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企业。
            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
二.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1.固定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a.按照账面原值投保。
  b.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财面原值价成数作为保险金额。
  c.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a.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
  b.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帐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
三.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1.不可预料和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损失。
  2.不可抗力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所致的损失。
  3.为施救保险财产发生的费用。
四.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所致损失。
  2.核子辐射的污染所致损失。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损失。
  4.保险单内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
五.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起保后的15日内按照保险费率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数额较大的单位,可以分次交清,一般一年不能超过四次。
六.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处理:
  程序:被保险人应提供单证;保险人的审核及理赔。
  赔偿的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a.全部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不论何种投保方式,保险合同一般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其一.按账面原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的,且受损失重建价值高于保险金额的情况: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重建价值*损失金额
      按账面原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的,且受损时有残值、重建价值低于保险金额的情况: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失余额
    其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建重置价值投保的财产,出险时发生部分损失的,均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流动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a.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时:按出险时账面的余额赔偿金额。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b.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时,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账面金额,应当按比例计算。
  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账面财产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a.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
  分类: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对象: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劳动者。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家财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a.基本责任
    b.特约盗窃责任:
    是一种附加责任,是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的特别约定,凡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物(除手表、怀表外)遭受盗窃损失的,或存放在保险地址屋内、院内的保险的自行车遭受盗窃损失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特约盗窃责任需要另行加收保险费。
  2.除外责任:
    a.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
    b.核子辐射或污染。
    c.被保险人或其家属的故意行为。
    d.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损毁。
    e.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麦秆等材料作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f.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率
  保险率:一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一;二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二;三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三。
四.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是一种长期的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和保险期满还本的“两全”性质。
五.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的区别:
  1.保险对象不同:
  家财保:无论城市或农村居民只要愿意,保险公司都可以承保基本责任和附约盗窃责任。
  家财两保:一般只有对城市居民承保基本责任和附约盗窃责任;对农村居民承保基本责任。
  2.保险期和保险金额不同:
  家财保:一般为一年。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的。
  家财两保:一般为3和5年两种。保险金额是采取没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即城市居民以1000元为一份,农村居民以2000元为一份,投保至少一份。
  3.保险费的性质和交费方法不同:
  家财保:是按照投保财产坐落地址的房屋等级进行核计,分为三等。
  家财两保:是一种储蓄性质的,保险期届满时,保险公司将以前所交的保险储金全部退还,主要是以保险储金的利息为保险费。
第七章 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保险协议。
  投保人:车辆所有者与车辆有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
  险别范围: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二.保险费的计算:
  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费:
  车辆损失险=基本保险费+(保险金*保险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种类、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分别相应采取固定的保险费。
  3.保险费的优惠折扣和无赔款优待折扣
  投保的车辆越多,保险费的优惠折扣越大。
  保险业对保险车辆在承保的一年内无赔款的,续保是给予无赔款优待折扣计收保险费,一般折扣为10%
三.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车辆损失险的的保险责任:
  a.碰撞责任
  b.非碰撞责任:对保险车辆因承保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c.施救、保护费用
  2.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a.不保危险有: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
            受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
            两轮及轻骑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b.不保损失有: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的故障;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保险车辆因遭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二)飞机保险合同
一.飞机保险合同
  是以飞机为保险标的,当承保飞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及产生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或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予以赔偿的协议。
二.险别
  飞机保险按适用范围:国内航线飞行保险;国外航线飞行保险;飞行试飞保险。
  飞行保险按责任范围:飞机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责任险三种基本险。承运货物责任险;战争、劫持险两种附加险。
三.飞机机身保险
  除外责任:飞机不适航飞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飞机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损、腐蚀、和制造上的缺陷;停航、停运的间接损失;战争、劫持。
四.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三者指的是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由被保险人支付工资的机上和机场工作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除外责任:飞机不适航飞行;被保险人故意的行为;战争、劫持等。
五.旅客责任保险
  旅客指购买了飞机票和经被保险人同意免费搭载的旅客。但不包括为完成被保险人的任务而免费搭乘飞机的人。
  除外责任:飞机不适航飞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战争、劫持等。
(三)船舶保险合同
一.船舶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以船舶被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保险船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二.保险标的的范围
 在我国内水和沿海运输的船舶,包括用于载运客货的普通船舶(机动船舶、非机动船舶)和各种专业船舶(渔船保险承保的渔船、油轮保险承保的油轮)
 保险标的不包括:远洋运输船舶;建造中的船舶;试航的船舶;修理中的船舶;石油钻探船;失去航行能力的船舶等。
三.保险责任
 1.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碰撞责任
 3.共同海损和救助
四.索赔与理赔
 1.索赔
   a.国内船舶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索赔时:提供保险单、海损事故说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赔偿费用的有关单证。
   b.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索赔时:提供保险单、船长的海事报告、航海日志及机舱日志、海图、检验报告、海员的证明材料、费用清单等。
 2.理赔
   a.国内船舶保险合同的保险人理赔时: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内的损失,且每次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的,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一次达到保险金额的赔款或同类新船出厂造价时,保险责任终止。
   b.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的保险人理赔时:定值保险的,按约定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不定值保险的,按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是超额保险的,按保险价值赔偿;
     如果是不足额保险的,按比例赔偿;
     如果是重复保险的,由各重复保险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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