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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之紧急避险比较记忆图解

司法考试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7-12-12   【字体: 】   来源: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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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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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

说明

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假想避险

按假想防卫处理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警察、消防员的公务行为。

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不适时

按防卫不适时处理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法避险时,如果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

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况和客观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1.没有其他合法方法时,才允许紧急避险。

2.损害的是指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来源本身。

具有避险意识

故意引起危险后避险的属于故意犯罪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lrt ]5 ?yt7-l fo?g[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lrt ]5 ?yt7-l fo?g

1.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护财产。

2.不允许牺牲他人重大财产来保护自己的较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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