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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题讲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提纲(1)

司法考试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7-11-9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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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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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可依法申请复议,但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只可复议)

 

比如,复议终局案件(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的复议终局的条件:①主体;②内容;③根据。

 

2.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可申请行政复议(只可诉讼)

 

(1)商标评审案件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①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 32 条);

②就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的异议所作裁定(《商标法》第 33 条);

③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商标法》第 41 条第 1 款、第 44、45、49 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法》第 41 条第 1~3 款、第 43 条)。

(  )专利复审案件

①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 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专利法》

第 41 条)。

②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专利法》第 45、46 条)。

(3)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F/_f*oP.liA_I|xGi[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F/_f*oP.liA_I|xGi

 

《专利法》第 54 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 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专利法》第 55 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 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 6 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四)专利权人或实 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3.依法既可申请复议,又能提起行政诉讼(可复议可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 37 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 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

(1)原则:复议选择

(2)例外:复议前置(法律法规规定)

还存在其他例外:复议选择兼终局型、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

 

(二)复议选择型

 

1.复议选择意味着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享有以下三种救济途径;

 

(1)可以申请复议;

 

 


 

 

(2)可以直接起诉;

(3)可以经过复议后再起诉。



2.复议与诉讼存在选择关系,不能并存(要么复议、要么诉讼):

(  )复议排斥诉讼

(2)诉讼排斥复议: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处理 受理在先;同时受理的,当事人选择。

例:2005 年 5 月某企业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但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 限内一直不作任何答复。马某不服,于 2001 年 6 月 15 日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并同日向县 人民法院起诉。直至 6 月 21 日,县法院才决定立案受理并向马某送达《立案通知书》,但截 止该日市工商局一直没有明确通知马某是否受理其复议申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Jkp\5=G:?SnnXTLZ![本_文_来_源_于_我_的_学_习_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 ]Jkp\5=G:?SnnXTLZ!

a.县卫生局受到申请后一直不作任何答复,应当视为不予受理该许可申请 b.本案由市卫生局受理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限内,法院不得受理本案 c.本案由县法院受理起诉,在诉讼期限内,市卫生局不得受理本案 d.本案应由县法院还是市卫生局管辖,由马某选择

(三)复议前置型

1.复议前置与复议选择的差别

(1)是否允许直接起诉

 

《行诉解释》第 33 条第 1 款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撤回复议后,可否起诉

(3)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起诉对象

 

《行政复议法》第 19 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诉解释》第 33 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例一:张某被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 2000 元罚款,2 个月后张某向县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 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 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例二:张某被县物价局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以 2000 元罚款,2 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 物价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物价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 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www.etestedu.com

2.复议前置案件与商标评审案件、专利复审案件的差别

 

不管商标评审、专利复审是何种结果,均以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例:甲公司于 2004 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200418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 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05 年 3 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 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同年 4 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5 年 5 月,甲公司以专 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 宣告 200418 号专利权无效。2005 年 6 月 19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 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b.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 c.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d.乙公司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不服,应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四)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 30 条第 1 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 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jO!GG*0e\lf_t_bm [此资料转贴于学习网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jO!GG*0e\lf_t_b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 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例一: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

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 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 年试卷二 41 题,单 选)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例二: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 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 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2005  年试卷

二 44 题,单选)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例三: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 年 5 月,百乐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2003 年 11 月 1 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

2004 年 1 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百乐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关

于百乐公司的救济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4 年试卷二 72 题,多选) a.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b.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d.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纳税争议案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关法》第 64 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 8 条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 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 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 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第 14 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 1、2、3 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一: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 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 1500 元并决定罚款 1000 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 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06 年试卷二 80 题,多选)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 例二:何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 1 万斤,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税局知悉后决定何某需缴纳增值税 5000 余元。何某不服,认为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纳何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何某缴纳,并将何某收购的茶叶强行扣押。何某对县国 税局的纳税决定和扣押茶叶行为均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而市国税局决定不予受理。在 此情形下,就何某寻求救济的说法哪些正确?

a.何某得就市国税局不受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何某得以县国税局为被告起诉其纳税决定


 

 


c.何某得以县国税局为被告起诉其扣押茶叶行为

d.何某得请求省国税局责令市国税局受理复议申请

 

3.价格管理处罚



 

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16 条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外汇管理处罚

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第 50 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 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工伤保险案件 "PDN95uNxOfA3eZ[ 本_资_料_来_源_于_贵_州_学_习_网 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 )"PDN95uNxOfA3eZ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 53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 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问题: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不 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否直接起诉?

6.集会游行示威案件

(1)不予许可案件

☆可以申请复议,但该条规定的复议期限、复议机关不再适用;复议决定期限仍应适用。

☆可否起诉,原先不可,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可以。

☆是否属于复议前置案件,法律没有明确,应为复议选择。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 13 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 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 决定。

(2)集会游行示威处罚案件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 31 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 的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 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决;对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 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集会游行示威法》第 28 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

 

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第 30 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 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5 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x=NQSnm &U+)7fc2[转 贴 于 我 的 学 习 网 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x=NQSnm &U+)7fc2

第 102 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宗教行政案件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 46 条  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8.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罚案件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25 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 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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