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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特点及简析

司法考试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7-9-17   【字体: 】   来源:新东方北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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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依然是重点

  “重者恒重”的特点在民法试题中体现得仍然很明显。合同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板块出题的重点依然是过去几年反复考察的内容。合同法分则中,今年重点考察的是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和赠与合同;合同法总则部分的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等重要内容均有涉及。
 
 
 
民法总则部分,题目也是仅仅围绕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展开。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依然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 Jy7F DFBMWGE|{k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 ] Jy7F DFBMWGE|{k

  二、风格依旧、难度依旧

  2004年以来的试题风格依然得以延续,难度于2006年差不多。具体而言:第一,题目比较灵活。虽然重点未变,考点未变,但是每道题背后的考点都比较隐蔽,而且几乎每道题背后都有两个以上的考点,结果往往是“看起来简单,做起来难”;“似曾相识燕归来,无可奈何花落去”。第二,题干表述比较简约,有时通过一个词或者寥寥数语来描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稍有不慎就会审错题,因此要求答题时十分仔细。第三,由于物权法考察的内容很少,因此今年民法试题的难度和2006年的难度相当。

  三、《物权法》内容偏少,不合常规

  物权法只考察了善意取得、地役权、物权法定、抵押权等几个知识点,分值约为15分。这与《合同法》、《公司法》颁布当年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对新法“宠爱有加”的贯常做法大相径庭。物权法显然没有成为今年民法的重点,其分值与合同法无法同日而语,也远远少于民法总则。对于那些对物权法寄予厚望并投入了大量精力的考生来说,真实有点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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