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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部分的修改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方面。首先是在法律的民商事适用上,物权部分加了一个国有化及其补偿,国有化在近年来关注的比较多,国际私法里面以及国际经济法里面都增加了这个新的考点,需要大家要关注。在司法协助领域,主要关注的是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判决承认与执行,以及法律文书的域外送达,06年最高法通过了一个域外送达规定和内地与澳门之间关于判决承认执行的安排,这两个知识点非常重要,极具可考性,大家要认真掌握。 一、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 4nlCAY VD=B:53%eZtqn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http://Www.gzU521.com ] 4nlCAY VD=B:53%eZtqn 1. 国有化。国有化是指主权国家或政府依据本国法将某些原属于私人(包括该国境内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和权益收归国有,由国家或相关机关加以控制和使用并给予一定补偿的法律措施。一般而言,实施国有化是一国的主权行为,但基于对私人财产权的尊重,国有化的实施受到一些限制:a 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b 不(对外国人)实行歧视;c 给外国人公正的补偿。 关于国有化的限制,国际上对给予外国人何种标准的补偿,仍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做法:a 不予补偿;b 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c 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适当、合理”的补偿标准渐称为补偿的新标准。 2. 我国关于国有化及其补偿的规定 二、域外文书送达 三、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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