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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OP(cfaAFjyzW\RW0!1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考研一方法律硕士 http://Www.gzU521.com ] OP(cfaAFjyzW\RW0!1 为帮助参加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专业课考试的有关知识,顺利通过业务科目的考试,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部分专家,依据教育部教育中心最新修订的《2008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对《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七版)进行了修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为全面实施党的十五大和宪法所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我国各项事业必将纳入法治轨道。为此,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司法部的共同组织指导下,各试点单位几年来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实践经验。同时,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有关办法和制度,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试点院校、专家和有关主管部门意见,1999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转发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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