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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二部分
四.监护 要掌握监护的概念与性质。 Q{B7Y7Srv"o(Z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考研一方法律硕士 http://Www.gzU521.com ] Q{B7Y7Srv"o(Z (一) 明确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无论与谁一起生活,父母双方仍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里要区分开监护人与监护责任。《民通意见》:监护责任由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共同生活一方承担有困难的,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二)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义务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里是有顺序的)。这里面的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诉讼并承担责任。 例:甲、乙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家在县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乡下。甲、丙均不原做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为( ) 题中涉及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问题。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是法定监护人,叔叔等亲属是自愿监护人。答案为a. 五.监护责任 监护人的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例:甲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天,甲妻带甲外出散步,同村顽童乙上前挑逗甲,甲捡起路边的石块追打乙,甲妻虽奋力阻拦未果,乙被打伤花去药费2000元,对此2000元的药费应由( ) 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造成的损害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乙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有挑逗性,甲妻奋力阻拦而未果表明她尽到了监护义务,可以减轻责任。减轻的这部分责任由乙的监护人承担。但主要损害由甲造成的,因此由甲妻承担主要责任。本题答案为c。 六.宣告失踪 应掌握宣告失踪的目的:为失踪人确定财产代管人;为失踪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偿。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即离开自己的住所连续达到2年;利害关系人(即近亲属和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的宣告(公告期:3个月)。宣告失踪的效力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和失踪人的义务履行问题。宣告失踪被撤销,财产管理人应当将财产返还,如果愿物不存在了,自然消耗不必返还,如果产生孳息应当返还。 本文共2页: 第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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