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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它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合乎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根据此一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例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0000元 来源:www.gzu521.com b.甲区查处有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何某为赶回家,将已过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答案:b、c、d 判断a项的时候,你首先知道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首先法律有规定的,第二有一种特殊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刘某赌债问题,民法上有没有规定?没有规定,所以形不成。因此不能选;b项应该比较清楚,警方去查吧,如消防部门就属于警方。但我要换一个,不说警方,甲区教育局或者说卫生局,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重罚或被警告,这个形不形成法律关系?卫生局来查你,罚你款,大过年发点红包,形不形成法律关系?同样形成。他有什么权去查,前面说警方是有权去查,形成法律关系;他这个是越权,越权形不形成法律关系?一样的,你去查了以后对人家那边有没有损害,所以他是另外一个方面形成法律关系,他是侵权,或者是人身赔偿关系,所以说一样的形成,关键法律上就规定了,你没权去查,你查了以后你会怎样,这个是应该形成。所以要选。 c项应该形成,首先一个,两个行为都可以形成,第一个他涂改身份证形不形成法律关系?第二个检查部门不给他放行,形不形成法律关系?所以注意法律关系一个概念,法律调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只要首先有法律调整,首先明确的法律有没有调整。所以也要选。 d项肯定形成。不形成的话这手术做了,我就可以走了,可以不交钱了,医院也没法起诉了,肯定形成,至少有民事上的法律关系。 例2:下列哪些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 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来源:www.gzu521.com b.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 c.政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d.无效的合同关系。cd 我们要注意提问的是下列行为哪些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 a项,很显然,比如十三四岁的小学生互相之间送个图书什么的,送上一二十块钱的礼物等,这肯定应该形成的。b项首先判断的时候先想一想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法律调整的,他没说是当代法律调整的,没特别指出必须是当代哪国调整的,只是说法律调整的,另外一个有一种特殊的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这个是属于法律关系。c项不属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d项无效的法律关系,首先法律有没有调整,然后分析无效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本身和法律关系所要保护的关系是两个关系,还有一个法律关系本身与法律关系引起的另外一个社会关系,是两个关系。你应该想想这个无效的合同关系,比如说我们现在婚姻法里不是有个无效婚姻吗?比如强迫的、不到年龄的,这些都是无效的,无效的从一开始法律上就没有它的位置,没有法律上的权利,我们确定某某和张三是一个无效的婚姻关系,随后某某说根据法律上的规定,我对你有什么权利,你对我有什么义务,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了?没有,所以我们确定这个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上根本没有规定无效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只是无效的合同引起的另外一个社会关系的一些权利义务。所以无效的合同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前者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后者是由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如刑事法律关系;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前者为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如亲权、上下级行政机关,此时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和放弃;后者为平等法律主体之间; 3.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前者权利人仅享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中者为特定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如买卖关系;后者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如人事调动关系,至少三方面,调出单位与被调动者,调出单位与调人单位,调人单位与被调动者。 4.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不同)。如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为第一,程序为第二。 本文共2页:第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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