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网考试学习资料

Gzu521.com

法硕刑法学案例分析(6)

法律硕士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12-30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贵州学习网—属于你的学习中心
法硕刑法学案例6:意外事件

     张某,男,26岁,司机。某日上午,张某驾驶小轿车开往长江边码头,车内乘坐供销社主任及其妻、女和其他亲属共5人。小车行至离江边29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裂,刹车失灵。张某踩了三下脚刹车。并立即拉了手闸刹车,均不能把车刹住,汽车遂俯冲落入长江,4人淹死,仅主任的女儿和张某被打捞得救。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系机械故障。来源:www.gzu521.com

    【问题】 d@Sq#!Fv,E4N09l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考研一方法律硕士 http://Www.gzU521.com ] d@Sq#!Fv,E4N09l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

答案

    张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对于刹车失灵导致汽车坠入长江致人死亡,张某事先主观上没有预见。主观上没有预见危害结果的情形,在刑法理论上有两种情况: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意外事件。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之所以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原因是他有认识的能力,即应当预见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构成意外事件,即行为人之所以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原因是根据他的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他不可能预见到,即没有认识能力。本案中,张某驾车失灵,是因为汽车发生机械故障所引起的,张某对该故障的发生没有预见能力,因而属于意外事件。

责任编辑:gzu521

考研一方分类
考研信息
考研复习
考研英语
考研数学
考研政治
考研专业课
MBA/EMBA/MPA
同等学历/在职硕士
法律硕士
会计硕士
工程硕士
教育硕士
分类推荐信息
更多...
大类最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