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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规则已经确定。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规定,此项考试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
据了解,各招生单位的录取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工作业绩、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的有关报考材料等情况。 高校教师、中职学校教师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当年一次有效,录取考生成绩按总分排序。 据介绍,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以及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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