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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综合课
ⅰ。评价目标 综合课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构成,主要包括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其评价目标是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KN3Y^3{3'Q:hZh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考研一方法律硕士 http://Www.gzU521.com ] |*{KN3Y^3{3'Q:hZh ⅱ。考核内容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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