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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导(1)

法律硕士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6-8-8   【字体: 】   来源:Gzu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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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先分析一下2004年考过的专业课的几道大题,不讲解答案,只说明答题时候应该注意到的地方,以便大家明白复习的方向。其次试着从中预测一下2005年考试的走向。最后我把宪法、法制史和民法中05可能会考到的非常重点画一下,刑法和法理先不讲,过几天等新大纲下来再说。  

    (一)答题技巧  

    2004刑法大题:  

    三、简答题:26、27两小题,每题5分,共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原则。  

    答题时候注意应该把教唆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都答上,虽然构成条件没有问,但是如果不答肯定会丢分。这一题去年的时候我在老妖精押题04版里告诉大家教唆犯是必考的  
    
    27、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答题时候要注意首先要答侵占罪与盗窃罪各自的概念,很多人忘了答他们的概念而丢分。其次再说二者的区别,指南中有详细的论述,照办上来就可以。老妖精押题04版让大家要全面掌握侵占罪。以上两题可以看出,一般刑法的简大题难度都不是很大,把指南中的相关论述记住就完全没有问题。重点也比较好判断,考前容易把握。  

    四、辨析题。28、29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8、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这5分可就不象上面的分那么好拿了,因为这到题同时涉及到教唆犯和主犯的概念,而且指南中并没有相关的论述。答题时候首先写明正确与否,然后答出教唆犯和主犯的概念,再加以辨析。这一点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刑法光考死记硬背是答不好的。复习中不仅要重视记忆,而且要对概念加以比较,加深理解。  

    29、请对”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这道题答题方法同上。  

    五、法条分析题:30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0、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法条分析其实比较好答,只要按着上面的几个问题依次做答就行。只是第三问比较难答,需要对指南中这部分准确记忆才可以,但很多人看到这部分的时候会觉得比较烦,这时候应该多看看法条,法条比较系统一点,所以答好第三问也离不开多看法条。去年押题时候认为交通肇事罪会必考,但是很可能结合司法解释考,所以提醒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案例分析题:  

    31小题,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1、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待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构成何罪?并请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2)对甲被指控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注意答第1问的时候要说明构成何罪、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并结合案例一一和构成要件对应,说明定罪的理由。第2问和第3问,法条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要熟读法条。对于为什么的问题指南中有相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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