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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硕2006年入学联考经典模拟试题(二)2(4)

法律硕士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5-11-21   【字体: 】   来源:科教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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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部分

七、单项选择题

31.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概念。民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的是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称广义的民法,包括民法典和其他一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的民法不仅仅是《民法通则》。由于《民法通则》本身不是民法典,因此尚需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调整制定更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后,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单行民事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破产法等等。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民法通则》统辖下的法律体系,共同调整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只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政法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属于广义民法的范畴。

32.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况等因素,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案中,尽管刘某智力超群、生活能够自理。但他只有15周岁,所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3.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的区别是:(1)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双方法律行为则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2)单方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而双方法律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才成立。常见的单方法律行为有:立遗嘱的行为、抛弃行为、代理人辞去代理、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受遗赠人放弃遗赠、解除合同行为、委托授权行为、撤销行为、抵销行为等等。赠与的实质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行为的成立必须由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34.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人设立的原则。我国为了便于对法人的管理,不实行放任主义

35.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即所有权的第一次产生,或者说所有权非由他人手中而取得。主要包括: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没收、国有化等。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者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意味着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转归于新的所有人,亦即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互易)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如被继承人死亡)两大类。

36.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提存。《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7.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8.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是因一方的行为就能引起某种民事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包括抵销权、撤销权、选择权、追认权、解除权、催告权、抛弃权等。

39.a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丧失效力。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行为,是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的相反事实。主要包括:(1)起诉。起诉是权利人依照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诉讼的范围包括向法院起诉、向调解委员会和仲裁机构提出处理请求。(2)请求。是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认诺的方式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40.a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典权的性质。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设定一定的期限,到期出典人不回赎,视为绝卖,典权人取得出典物的所有权。只有典权既属于不动产物权,又属于用益物权。其他三项均属于担保物权。   

41.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所有权的权能。处分权是指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权能是决定所有物命运的一种权能,最直接的反映了所有人对物的支配,所以一向被认为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42.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抵押权客体的范围。《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五)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3.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构成特征是:(1)主体是一般保证人;(2)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3)必须先行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44.a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一项法定物权,只有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才产生。根据《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可以行使留置权,如行纪合同

45.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质权的成立。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自质权人和出质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等票据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成立。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自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成立。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出质的,自向其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成立。

46.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受益人退还其所得的利益的债权债务关系。赌博行为是违法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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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专利权制度中的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二者的区别是:(1)适用范围不同。(2)时间限制不同。

48.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租赁期限。《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9.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知识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与一般财产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三特点。其中,最根本的区别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与财产所有权永久性的区别。

50.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遗产的分割原则。遗产的分割原则主要有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原则、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物尽其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指出: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这说明,分割遗产时,应坚持物尽其用原则,满足继承人的生产、生活需要,充分发挥物的实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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