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网考试学习资料

Gzu521.com

全国法硕2006年入学联考经典模拟试题(二)2(2)

法律硕士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5-11-21   【字体: 】   来源:科教园
贵 州 学 习 网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不作为。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而消极的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不作为中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③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但是未履行。(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22.a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紧急避险。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 S012I Or4Hc!-[本_文_来_源_于_我_的_学_习_网考研一方法律硕士 http://Www.GZU521.Com ]S012I Or4Hc!-

23.a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牵连犯。甲教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乙犯罪,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其收买赃物的行为又构成收购赃物罪甲的教唆行为与收购赃物行为,存在方法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

24.abd

解桁  本题旨在考查没收财产的相关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并且,债权人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范围内请求偿还。但是,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核准

25.ac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刑法的特别规定。根据《刑法》第75条、第84条、第39条的规定不难选出答案。这些规定一定要记牢。第75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84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39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三、简答题

26.答案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状态。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一是人为的危害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二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三是动物侵袭,如牛马惊奔,毒蛇袭击等;四是人的生理、心理疾息,如为救治病人而撞坏财物等。

(2)时间条件。是指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迫不得已,是指当危险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方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①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②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③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④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7.答案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存在于犯罪客观方面:(1)行为实施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敲诈勒索罪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威胁。(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一般用言语或者动作来表示;敲诈勒索罪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威胁。(3)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罪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实施威胁、要挟之后取得他人财物。(4)构成犯罪的数额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刑法规定以数额较大作为该罪的必要条件。

上一页 下一页
本文共5页: 第 [1] [2] [3] [4] [5]

责任编辑:gzu521

考研一方分类
考研信息
考研复习
考研英语
考研数学
考研政治
考研专业课
MBA/EMBA/MPA
同等学历/在职硕士
法律硕士
会计硕士
工程硕士
教育硕士
分类推荐信息
更多...
大类最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