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网考试学习资料

Gzu521.com

全国法硕2006年入学联考经典模拟试题(一)2(1)

法律硕士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5-11-21   【字体: 】   来源:科教园
贵州学习网—属于你的学习中心

 

一、单项选择题 ~p??w:dea}:8M=\P8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考研一方法律硕士 http://Www.gzU521.com ] ~p??w:dea}:8M=\P8

1.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罪过。罪过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一切犯罪都必须要有罪过,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犯罪目的则不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2.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a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犯罪的停止形态只限于某些直接故意犯罪当中。

4.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共同犯罪和犯罪未遂。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乙是帮助犯,是从犯。甲的行为属于未遂,所以乙也构成未遂。

5.b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刑罚的执行机关。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负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

6.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减刑的决定机关。《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可见,有权决定假释的也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7.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量刑情节。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我国刑法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作为罪数的判断标准

9.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刑缓期执行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后果。《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10.c cy D 5osN!18uc^{s42H[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考研一方法律硕士 http://www.Gzu521.com]cy D 5osN!18uc^{s42H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数罪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被称为“先并后减”的方法。根据限制加重原则,15年和10年的两罪数罪并罚后的刑期最高不超过20年,再减去先前已经执行的3年,张某尚需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超过17年。

11.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贪污罪。《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脏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重要提示:贪污罪绝对是最为重要的罪名之一,在近几年的考试中,常涉及到贪污罪和抢劫罪这两个最为重要的罪名。

12.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对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将自己的亲生孩子卖掉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而是构成遗弃罪

13.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本题中张某出于盗窃财物的故意窃得他人提包,事先并未预料到里面有枪支子弹,所以不具有盗窃枪支、弹药罪的故意。他将窃得的枪支子弹藏于家中,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14.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走私罪。《刑法》第154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5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15.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重要提示:保险诈骗罪包含的考点较多,是需要好好掌握的一个罪名,建议考生把它列为最重要的罪名的行列。

16.a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重要提示: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五种方式应当记清楚,可能会出选择题。

17.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妨害公务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此种情况是上述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手段,如围攻、哄闹,对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方便条件置之不理或拖延不办等而阻碍执行有关国家安全公务。

18.d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伪证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让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由此排除a、c两项。b项是在民事诉讼中,不是在刑事诉讼中,应排除。

19.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1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第2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3款)”

20.b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的损失。

下 一 页
文共4页:第 【1】 【2】 【3】 【4】

责任编辑:gzu521

考研一方分类
考研信息
考研复习
考研英语
考研数学
考研政治
考研专业课
MBA/EMBA/MPA
同等学历/在职硕士
法律硕士
会计硕士
工程硕士
教育硕士
分类推荐信息
更多...
大类最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