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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初试将做重大调整 导师不得拒招研究生

考研信息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5-11-11   【字体: 】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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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学校自主命题科目 导师不得拒招研究生  

  本报记者 郑超报道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招生单位自命试题的种类将进一步减少。当招生单位公布招生专业后,导师不得擅自拒招当年研究生。昨天,教育部发文对研究生初试做出重大调整。

  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称,目前,初试中招生单位自命试题科目的改革仍然是硕士生入学考试的重点之一。进一步减少自命试题种类、提高自命试题质量,是招生单位的重要改革任务。自行命题科目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对考生专业方面的深入考查,可通过复试进行。

  据一权威人士介绍,目前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政治、外语、数学、MBA联考、法硕联考等属于统考的种类,而一些专业基础课属于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的范畴。 uk4-CeWDk~)7n~F=L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考研一方考研信息 http://Www.gzU521.com ] uk4-CeWDk~)7n~F=L

  招生单位公布招生专业后,擅自拒招当年研究生的导师,将面临批评教育,严重者应做相应处理。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命题(审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考研辅导班,高校在职教师不应参加社会考研辅导班活动。

  针对招生规模的控制,教育部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不经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二级院(系、所)不得随意扩大复试比例。复试的内容和要求不得擅自减少,而复试办法、规则要公开,保证考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

  同时,教育部要求,建立违纪考生记录档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违纪考生记录上报教育部,汇总后反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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