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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下半年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4号),200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qH}(c6S&j o|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IT认证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 http://Www.gzU521.com ] }qH}(c6S&j o| 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省软考办交纳一张近期免冠一寸近照和10元证书工本费。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0201室 电话:0851-8658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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