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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认定工作的通知 %`"zd$cBL'^Qu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高考频道高考信息 http://Www.gzU521.com ] %`"zd$cBL'^Qu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体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中“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认定工作,是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强、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体育工作部门,各有关中学要严格按规定、按要求对考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二、为加强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省招生委员会、省体育局联合成立贵州省2008年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标准进行测试。 三、测试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测试纪律,严格规范组织测试。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要加强对测试工作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测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 附件:1、 关于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2、 贵州省2008年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考生享 受高考政策性照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 运动员 政策照顾 通知 抄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教育厅。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关于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考生享受高考 E|oI=1RS\yq070j`[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高考频道高考信息 http://www.Gzu521.com] E|oI=1RS\yq070j` 政策性照顾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申报在高考中享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政策性照顾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体育竞赛的秩序册、比赛成绩、申报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和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二张,于2008年5月2日8:00-12:00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楼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将不予受理。 三、测试认定 1、考生持身份证和贵州省国家二级运动员测试准考证于2008年5月3日进行测试。 2、测试运动项目应为考生申报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上的运动项目。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评定,并会同办证单位负责对考生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查,认定工作组将根据测试成绩认定考生是否具备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资格,符合条件者由省、地、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 附件2:
贵州省2008年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考生享受高考 政策性照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孔令中(省政协副主席、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杨仁远(省教育厅纪检书记) 刘 尚(省体育局副局长) 周宝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管毓超(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处长) 鞠 科(省体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黄少基(省招生考试中心监察室副主任) 王 聪(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副处长) 罗 勇(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设在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组长管毓超,副组长姚鑫、常智,成员刘萍、揭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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