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u521.com我的学习网 |
|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开始 体检于4月15日结束 昨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中心获悉,自3月15日我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全省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也正式陆续展开,体检工作于4月15日结束。据了解,我省普通高校体检工作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设施、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承担。体检场所要与医疗场所分开,有独立的工作范围。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均应进行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验。主检医师对考生体检情况认真逐一登记,填表时,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和签字笔准确填写,不漏项,并签名或盖章,所有的盖章和签章必须使用蓝色印泥、蓝色印章。主检医师必须对考生体检做出合格或专业受限或不予录取的明确结论,要在考生体检表上加盖“招生体检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招考中心提醒,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应向县级招生办提出体检复查申请,经同意后,可由县级招生体检工作组安排复查;经复查后还有疑义的,由县级招生体检工作组上报市级招生体检工作组,再由市级招生体检工作组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结论由医院向委托体检的招生体检工作组出具,非指定的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犯有他人代检、私换体检表、涂改体检项目和结论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准报考。 57,/y?=7^=bL{)Dxd=7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高考频道高考信息 http://Www.gzU521.com ] 57,/y?=7^=bL{)Dxd=7
高考体检4月15日前结束 患六类疾病 学校可不录取 我省2008年高考体检工作即将开始,记者获悉,有六类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记者从省招考中心了解到,高考招生体检工作应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设施、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需于4月15日前结束。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应向县级招生办提出体检复查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由县级招生体检工作组安排复查;经复查后还有疑义的,由县级招生体检工作组上报市级招生体检工作组,再由市级招生体检工作组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结论由医院向委托体检的招生体检工作组出具,不向考生和家属出具,非指定的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六类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包括: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症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后治愈者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
责任编辑:gzu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