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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能加分资格认定 (一)具有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认定合格有效,且证书与报考类别一致,可加技能分35分,计入总分。 (二)申请加技能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交验“浙江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各地须认真核对,无误后存入考生档案。 六、优惠加分 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其他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浙江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单考单招)工作实施意见》执行,于2008年6月初高考领卷时上报加分名单及材料。 七、其他 (一)考生的报名信息库和照片,报名人数及考场数统计表(附七)于2008年1月25日上报。 (二)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附: 一、浙江省2008年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 二、2008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样张) 三、浙江省2008年单考单招高职招生考试考生报考信息录入样表及有关栏目说明 四、2008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证(样式) 五、2008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考人数及考场数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7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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