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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 1、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按照《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2、考生体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医院进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工作原则上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录取时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的投档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划定。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省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KX| fT=Cgn;?!lY [此资料转贴于学习网高考频道高考信息 ]http://www.Gzu521.ComKX| fT=Cgn;?!lY 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专业,但只有在所填报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志愿录取落选后,方能转入文、理科类的录取;对只填报艺术类本科层次的考生可在艺术类本科录取落选后,转入文、理科类录取,转入文、理科类的考生,只能按转入时的批次及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对报考在我省未分招生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系、科)的考生,省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之前将其高考成绩和我省文化考试成绩投档控制分数线电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院校,并通报我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省外院校(系、科)如不予录取,必须在7月6日前电告我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否则将不再保留其考生信息,不予转投下一志愿,遗留问题应由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八、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各院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学校直接退回原籍,省招生考试中心不再安排录取。因学校录取工作造成的失误,应由学校负责妥善解决。 九、经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每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参加全国高考文化统考,按高考收费标准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十、加强领导 全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美术设计类和音乐师范类专业统考成立省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由招生部门及有关院校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安排部署统考工作,组织专业统考的院校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非统考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分管招生的领导和有关院领导及纪检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领导、监督和实施管理。 各院校务必要高度重视艺术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工作的信誉。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各级招生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做好招生信访工作和宣传工作,及时向考生、家长解答招生规定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增强艺术招生考试的透明度。 在报名、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试、录取新生等环节中,如有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和相关招生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日程表
附件3: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本文共2页: 第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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